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看到很多地方出台了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优惠政策,希望昆明的空置房物业费也能享受一定减免优惠。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截图
对此,受访市民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虽然是空置的,你没有住,但是你该享受的服务其他业主享受了,你住了也就享受了,是因为你不住,是你的原因造成的呀。”
市民:“从物业的角度来说,你住户多、少,他们开支也是一样的,他们要打理绿化这些,不交物业费的话对他们也很麻烦;对住户来说,房子空着一年不住还是要交那么多物业费也不合理。”
持反对意见的市民认为,尽管业主未入住但物业服务并未停止,因此所有业主无论住不住都该一视同仁。对此,也有持不同观点的市民。
市民:“我觉得该减免,因为有时候觉得有点贵了。”
市民:“如果能够给到这样政策,我觉得是挺好的。但是如果要减免一部分物业费,会不会让居民享受的服务质量变差,这很矛盾。”
针对网友留言中提到的部分地方出台政策空置房屋减免物业费,昆明市住建局进行了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于2023年8月9日发布的《全国人大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交付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全国人大出:该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地方人大及有关方面应对涉及上述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加强梳理研究和备案审查,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并在以后相关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中注意把握。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已经注意到部分省市在已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空置物业费的交费标准,明确指出出台这些规定的地方人大及有关方面在立法过程中出现缺乏上位法依据进行立法的情况,应当及时修改完善,回归到《民法典》的规定中来。
由于国家层面未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且国家层面已经明确指出部分省市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缺乏上位法依据,因此,在昆明市不具备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的立法条件,不能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截图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整理自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记者:马春燕
编辑:杨晨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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