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三十五,大学毕业后一直在这座二线城市打拼。为了有个自己的窝,我几乎拼尽了全力。七年前,我咬咬牙,决定买房。当时看中了一套总价150万的房子,首付要30万。
我自己工作几年攒了十来万,剩下的二十万缺口,实在没办法,硬着头皮跟我妈开了口。我妈没说二话,把她存了多年的积蓄,整整30万,都转给了我,让我“安心把首付交了,别耽误事儿”。
我心里记着这份情,也明白这钱的分量。剩下的120万,我办了商业贷款,三十年,月供五千多。
这七年,我不敢换轻松的工作,不敢有大的消费,每个月工资到账第一件事就是转钱进还款账户。
直到上个月,我终于把最后一笔贷款还清,拿到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时,我长舒了一口气,感觉背了七年的一座山,终于挪开了。
可我这口气还没喘匀乎,我妈就来找我了。不是来祝贺的,是来“商量事”的。她话讲得很直接:“闺女,当初买这房子,妈出了30万。现在你弟弟也大了,眼看要结婚,可还没个房子。你这房子,以后就留给你弟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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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就懵了,以为自己听错了。我说:“妈,这房子房本上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是我这七年一点一点还清的贷款,怎么就成了留给弟弟的?”
我妈的脸色立刻就不好看了,她说:“没我那30万,你拿什么付首付?这房子能买下来吗?这房子就是有我的一份!我告诉你,我已经想好了,我要立遗嘱,写明这套房子由你弟弟继承。你同不同意,都得这么办!”
我浑身发冷,简直不敢相信这是我亲妈说出的话。一场积蓄已久的家庭矛盾,就这么突然地、赤裸裸地摊在了我面前。
我心乱如麻,又委屈又愤怒:难道我辛辛苦苦还贷的这七年,就因为我妈出了首付,这房子就不完全是我的了?
她真的能用一张遗嘱,就把我的房子“指定”给我弟弟吗?我脑子里反复盘旋着这个问题:我妈立的这个遗嘱,到底有没有用?
我冷静下来后,开始到处查资料,咨询懂法律的朋友,想把这事儿弄个明白。得到的信息,基本指向同一个答案:我母亲想通过立遗嘱,把这套房子全部给我弟弟,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为什么呢?道理其实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弄清楚一个根本问题:这套房子,到底是谁的财产?
那上面清清楚楚,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这叫不动产登记物权公示。
简单说,就是房子这种大件,国家只认登记的名字是谁,原则上房子就是谁的。我是唯一的登记人,所以从法律上讲,我就是这套房子的唯一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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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总价150万。我妈当年给的30万,是首付。但这笔钱在法律上怎么定性,是个关键。当时她没有跟我签任何借条,也没说是投资合伙买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帮助买房,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或者赠与给夫妻双方,一般倾向于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也就是说,那30万,大概率被看作是我妈赠与我个人的,用来帮助我安家的。
而后面那120万的贷款,月供是我个人银行卡账户支付的,所有还款流水都能证明是我一个人在承担。这笔债务的偿还,进一步巩固了我对房子的所有权。
所以,整件事捋下来就是:我用我妈赠与的30万,加上我个人承担的120万贷款,购买并完全拥有了这套登记在我名下的房子。这房子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不是我妈的财产。
那么,核心问题就清楚了:遗嘱能处置什么?遗嘱只能处置立遗嘱人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法律有明文规定,立遗嘱的人,只能处理属于他自己的东西。
我不能立遗嘱把邻居的车送人,我妈同样不能立遗嘱把我的房子送给我弟弟。她可以立遗嘱说“我的存款给儿子”、“我的金镯子给女儿”,但她无权在遗嘱里处分我的房产。
即使她真的白纸黑字写了那样一份遗嘱,并且找了人见证,甚至做了公证,这份遗嘱中关于我房产的部分,也是无效的。
因为它处分了不属于她的财产。未来如果真的闹到法庭,法官也只会认可她对自身财产的处理,而不会支持她把我房子给弟弟的条款。
想明白这些,我心里有了底,但更多的是难以言说的悲哀和疲惫。我明白了我妈的逻辑:在她心中,那30万不是赠与,而是一种“投资”或者“股权”,她因此觉得自己对房子有话语权。
更深层的原因,是根深蒂固的、那种要求姐姐帮扶弟弟的“传统”。她觉得她是母亲,可以支配子女的财产,尤其是女儿的,去贴补儿子。
这件事,表面看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根子上,是一个家庭情感和观念的悲剧。它拷问的是:在亲情中,付出与回报如何计算?父母的帮助,是否附带着未来可以干预子女财产的权利?子女的财产独立,在传统的家庭观念里,到底能被尊重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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