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珠海拱北走私洋酒案,中间商与内地买家双双获刑。据悉,被告人肖某组织“水客”,将奔富葡萄酒、轩尼诗白兰地等洋酒从澳门偷运至珠海倒卖给内地买家谢某甲、谢某乙等人,累计偷逃税款267.9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30万元。其买家谢某甲、谢某乙涉案偷逃税款高达1557万元,刑期更长,分别被判4年3个月和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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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水客”带货走私入境,偷逃税款267.98万

本案被告人肖某的作案方式极其典型,上游对接澳门酒商,下游承接内地买家需求,通过组织“水客”团伙完成走私与货物交接。

裁定书显示,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2024年6月至8月两个时间段内,肖某根据社交软件对接内地“客户”谢某甲等人的采购需求,再与澳门酒商洽谈,确定酒水品类、单价及“水费”(走私带货费用),达成合意后指令“水客”以非申报、人身携带的方式,将酒水从澳门偷运至其设在珠海拱北口岸的店铺,双方以澳门元结算。

收货后,肖某再将走私酒水转手卖给先前联系的内地客户谢某甲、谢某乙等人牟利,实现“低买高卖”的走私行为。

经广州海关佛山缉私分局计核,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肖某通过“水客”走私入境的方式收购澳门酒商的红酒、洋酒并卖给内地客户,侦查机关根据在案证据统计得出肖某走私并销售给内地客户的奔富葡萄酒计税价格为42.19万元,根据关税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计核得出其偷逃税款数额为133.89万元。

侦查机关对照肖某手写记录单,根据其供述各种酒品的单价并参考市场价,得出2024年6月至8月某走私洋酒、葡萄酒的数额与计税价格为奔富牌葡萄酒8.6万元、法国白兰地洋酒269万元,根据关税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计核得出其偷逃税款数额为134.09万元。

两个阶段肖某偷逃应缴税额累计达267.98万元,属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范畴。

2024年8月7日清晨,侦查人员在肖某住处将其抓获,现场扣押1L装轩尼诗XO洋酒36支、作案用苹果手机1台,一审期间肖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肖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另外,肖某的内地客户,买家谢某甲、谢某乙偷逃应缴税款1557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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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铤而走险到“无利可图”,酒水走私的暴利空间正被压缩

肖某的走私行为,与特定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税率差异及监管环境密切相关。其第一阶段走私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恰逢商务部对澳大利亚2升及以下容器葡萄酒征收116.22%-218.4%反倾销税的政策周期,当时对奔富葡萄酒反倾销税也高达218%,高额税率差成为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重要诱因。

在第二阶段走私2024年6月至8月,肖某走私价值高达269万元的法国白兰地。当时正值商务部对包括法国白兰地在内的整个欧盟白兰地的反倾销调查。业内人士分析:“当时对欧盟白兰地反倾销调查事件的走向并不明朗,酒商也担忧会面临当年的澳洲葡萄酒加关税的处境。让这些走私分子打起了坏主意。”

不过,随着近年来酒水消费有所缩减,国内对超高端和高端酒水的需求有明显下滑,如1000ML法国轩尼诗XO部分渠道价格已下滑至1200元/瓶左右,但根据wine-seacher信息,澳门该产品价格在1600元/瓶,可见目前相关走私行为已经不再具备巨大利润空间。

另外,本案中买家群体的构成折射出走私酒水的流通路径。业内人士认为,内地买家采购的走私酒水大概率流向终端烟酒行、私人会所或通过社交圈子转售,部分甚至可能被冒充正规渠道产品销售,既扰乱了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也给消费者权益带来潜在风险。“水客”团伙此类“蚂蚁搬家”式的走私方式,仍是拱北口岸打击的重点。

2024年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进境物品税收政策,明确自港澳进境旅客仅可免税携带1瓶(0.75升)12度以上酒精饮料,较本案发生时2022-2024年中的“2瓶(1.5升以下)12度以上酒精饮料标准进一步严格,同时对15日内多次进境人员禁止携带此类饮品,从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蚂蚁搬家”式走私。

部分内容来源:拱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