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自家房子换个瓦片,本来是件高兴事,结果最后闹出了人命官司,家属张口就索赔67万,房主觉得自己冤枉得很,其他工友也想撇清关系。

这几十万的巨额赔偿,最后到底该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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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衡阳县的一位房主屈某甲觉得自家屋顶的瓦片太旧了,需要重新翻盖一下。

他想着这也不是什么大工程,就按照农村常见的方式,找了个熟人屈某乙来把这活儿给包了,材料和人工都算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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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这工程进度挺顺利,也就是几天的时间,结果怎料就在2024年8月5日这一天,变故发生了。

当时有一位叫屈某戊的工人在屋顶上干活,正在清理瓦面上的那些灰渣,谁也没想到,他这一铲子下去,就直接从屋顶上摔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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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下摔得太重,人当场就不行了,出了这种事,主家和工友肯定不能坐视不管,事故发生后,房主屈某甲拿出了10万元,那个包工头屈某乙也拿了1万元。

他们想把这事儿给处理了,但是死者家属觉得这笔钱远远不够安抚他们的损失,双方怎么谈都谈不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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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家属直接把房主屈某甲,还有当时一起干活的屈某乙,屈某丙,屈某丁这四个人全告到了法院。

家属的诉求很明确,要求这四个人连带赔偿各项损失一共6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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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闹成这样,房主屈某甲觉得特别冤枉。

他认为自己把活儿包出去了,这就是承包关系,工人出了事儿应该由承包的人负责,甚至应该由工人自己负责,怎么能赖在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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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说清楚这责任咋分,还得看这几个人是怎么凑到一块儿的,屈某甲把活儿包给屈某乙之后,屈某乙一个人肯定干不完。

他就喊来了屈某丙,屈某丁,还有后来出事的屈某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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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个人在农村干活有个习惯,大家不签什么正规合同也不属于哪家装修公司,就是一个临时的草台班子。

他们约定好了,把这活儿干完,拿到的工钱四个人平分,2024年8月2日,这几个人就开始进场施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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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8月5日也就是出事那天,工程其实已经接近尾声,这就引出了庭审中吵得最凶的一个问题,这人掉下来的时候,工程到底是在施工,还是算已经完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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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屈某甲坚持认为,换瓦的主体工作已经结束了,在他看来,屈某戊当时上房顶铲灰渣,属于完工后的多余动作。

这时候摔下来跟换瓦没关系,那是他自己的个人行为,风险得自己担,但是法院经过调查不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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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某戊铲除瓦面灰渣,虽说瓦片已经铺好了,但这动作是为了让屋顶外观更好看,这,属于工程的附随内容。

而且这事发生在换瓦刚刚结束的时候,时间间隔特别短,连贯性很强,所以法院直接认定,这事故就是发生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什么完工后的个人闲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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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间点的认定非常关键,它直接决定了这事儿还得在干活这个框架下来谈责任,房主想把责任完全撇清的想法,在这一关就没过去。

这一关过了之后,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房主和其他三个工友又在法庭上提出来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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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屈某戊上房顶干活的时候,根本没穿正经鞋,是光着脚或者穿着拖鞋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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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逻辑是,你自己打赤脚上高处,滑倒了摔下来,这完全是自己作死,跟别人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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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录音里提到脚上有水泥这事儿,法官结合生活经验,认为在屋顶抹水泥干活,就算穿着鞋,脚脖子那块儿沾上水泥也是常有的事。

不能因为脚上有水泥就推断人没穿鞋,所以这个打赤脚的指控,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也没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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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法院还提出,这四个人干活平分工钱,中间不存在谁管谁,大家地位是平等的,这就是典型的合伙关系。

而房主屈某甲把活儿给他们,让他们交出换好瓦的屋顶,给他们钱,这就是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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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承揽,房主作为定作人,虽然不用像雇主那样承担全部雇主责任,但他有个重要的义务叫选任义务。

这房子两层半,高度八九米,在上面干活属于特种作业中的高处作业,按照规定,干这活儿的人得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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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屈某甲在那儿找人的时候,光图省事,根本没核实这些人有没有高空作业资质,这几个人说白了就是无证上岗。

房主找了不具备资质的人来干这种危险活儿,这就叫选过错,所以他对事故的发生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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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房主觉得自己多委屈,这笔赔偿他是必须要掏一部分的。

所以整件事最后判下来是这么分的,房主屈某甲,因为他没尽到谨慎选人的义务,找了无资质的队伍,法院酌定他承担20%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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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死者屈某戊自己。他作为一个成年人,也是干这个的老手了,明知道八九米高的屋顶有危险,还不够小心。

干活的时候既没戴安全帽,也没系安全绳,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都没做,法院认为他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所以他自己要承担80%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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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三个工友虽然没直接推人,但他们和死者是合伙关系,既然是大家一起合伙挣钱,那风险也得一起担。

屈某戊是在执行大家共同的合伙事务时出的事,作为受益人,屈某乙,屈某丙,屈某丁每个人都得承担4%的经济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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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传到网上,网友们的看法也是五花八门,有不少网友替房主叫屈,觉得让农村修个屋顶还得专门去找什么有资质的正规公司,这简直就是难为人。

村里的实际情况大家都清楚,哪有那么多条条框框,这种要求太脱离现实生活了,在咱老百姓这儿根本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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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人真心觉得这房主冤枉到家了,虽然没资质,但这活儿是包出去的,干活的人自己不小心出了事,这就该施工队自己负责。

硬把责任往房主身上推,这有点说不过去,跟有没有那个证其实没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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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觉得别看就这20%的责任,这判出的影响可太深远了,这不就是要告诉大家,以后谁找人干活都得提心吊胆么?

这种判法,只会让现在的社会风气变得越来越糟糕,搞得大家都不敢随便雇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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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这事给咱大家都提了个醒,在农村修房盖屋,还是得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千万别为了省那点工钱或者图个面子,就找没资质的人瞎凑合。

房主要多长个心眼,看好资质再找人,干活的兄弟更得惜命,那安全绳该系还得系。

毕竟一旦出了事,赔再多钱也换不回一条人命,更是让好几家人都不得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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