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塔利班对女人极其苛刻,禁止女性上学和工作;女性必须在男性亲属的陪同下、穿上只露出眼睛的罩袍才能外出,否则将受到严惩;被指控“通奸罪”的女性会被乱石砸死,即使是亲人也要被迫向她们扔石头。
即使这样,塔利班还嫌对女人过于仁慈,在今年8月出台的新道德法里,更规定女人不得使用香水或化妆品;不得看非血亲或配偶以外的男性;不能在家庭之外的公共场合说话和唱歌。
塔利班对女人的逼迫,并没有引起阿富汗男人的抗议。对于妻子、女儿遭受的困苦,他们选择了沉默。而男人们的沉默也遭到了回报,塔利班针对男人也出台一系列苛刻的规定:男性必须留一拳长的胡须;禁止在外表或行为上模仿非穆斯林;禁止留违反伊斯兰教法的发型;禁止看妻子以及亲戚以外的女性。
塔利班之所以变本加厉地迫害女性,和阿富汗男人的懦弱有密切关系。
我在文章中评论说,丈夫和妻子本为一体,若其中一个受苦,另一个岂能逃脱?当男人听任女人遭受迫害而袖手旁观,来自同一个黑暗势力的践踏不可能不临到自己头上。
这篇文章发出后,在后台收到几个表示异议的留言。其中一个留言说:“这是人家的民族习惯,别人不该乱说!看人看世界,都是自己的主观,不应该拿自己的主观去看待别人的客观!”
女人蒙头巾的确是中东一带的民族习惯。蒙头巾不是问题,但如果因为蒙头时不小心露出头发,就遭到鞭打,或者被关进监狱,这还算是民族习惯吗?
不允许女人读书,不允许女人工作,只能关在家里,连走到窗前向外观看也不行,这也算是民族习惯吗?
除了自己的丈夫至亲以外,不允许看别的男人。在公共场合不能讲话,不能唱歌,就是遭到伤害也不能大声喊痛,这也算是民族习惯吗?
这不算是什么民族风俗,而是反人类的邪恶。对这样的恶行,以民族风俗或人家的内部事务为名给予袒护是无耻和邪恶的。
即便是民族习惯,也不是不可以批评的。有些不合理、乃至残害民众的民族习惯,就该受到谴责,而且必须改变。
印度曾有一种殉葬的风俗。按照古老习俗,丈夫死后,妻子要在为丈夫举行的火葬仪式上投入火中,自尽殉夫。英国宣教士来到印度后,经过种种努力,争取印度殖民政府出台严厉的法律,对这一风俗予以制止。但一直到现在,仍然有许多人怀念这种风俗。2006年5月,一个35岁的印度寡妇在亲戚逼迫和殴打下,被迫跳向焚烧丈夫遗体的火葬堆,为丈夫殉葬。
中国历史上曾有长时间的女人裹小脚的风俗。在这种风俗影响下,女人的双足从小就要受到缠裹,以使之长成三寸金莲的畸形足。国学大师辜鸿铭就是”三寸金莲“的粉丝。当初父母为他娶亲时,他提出一个要求:必须是缠足的姑娘。岂不知,女人裹小脚在满足男人病态审美观的同时,给女人的身心造成多大的摧残!
就像有人把印度殉葬制和中国女人裹小脚当成传统文明一样,也有人把阿富汗女人的苦难当成阿富汗的文明,捍卫塔利班的主张。
有一条留言说:”这是他们的传统文化好吧!你凭什么用你的想法去改变对方?文明是多样性的,并不是只有西方生活才叫文明!“
在他的眼里,阿富汗女人的苦难不仅仅是人家的传统文化,而且是文明多样性的体现!
不过他说的有一点是有道理的,并不是只有西方生活才叫文明。实际上,我写过多篇文章,批判发生于欧美等国的跨性别运动。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是完美的,然而,必有一种源自真理源泉的爱和公义,是人类应该追求的普遍价值。
譬如信仰的自由,言说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譬如女人有读书工作的权利,有按照自己的喜好穿着的权利,有在公共场合歌唱的权利。这样的文明果实,绝不该为少数国家所共享,而应该由全人类所共享。
那些把女人的苦难当风俗和文明的人,我不知道是邪恶还是愚昧。实际上,邪恶和愚昧是难以分清的。就像朋霍费尔说的那样,愚昧就是缺德,愚蠢其实是一种道德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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