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被拖延、被泄露与被审判的业主主权编年史
上篇
第一幕:
申请的起点与“民意调查”的迷宫(2024年1月—10月)
2024年1月10日,贵阳恒大滨河左岸十名业主依法向观山街道办事处提交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申请。法律规定的60日倒计时,就此启动。然而,街道办并未依法组织指导,而是在时任副主任何静等人的主导下,祭出了“民意调查”的策略。以“有业主反对”为由,一场持续数月、范围覆盖全体业主的所谓调查拉开帷幕,将法律预设的“召开大会、投票决定”的清晰路径,拖入了意见征询的模糊迷宫。直到当年10月,业主仍在质问:“街道办的《民意调查》,究竟要替代法律到几时?”
第二幕:
观山街道办的两次行政违法(2024年11月—12月)
因街道办明显超期且拒不履职,业主程先生提起行政复议。2024年11月26日,观山湖区政府作出《观府行复〔2024〕140号决定书》,确认街道办“程序违法”。这是贵州省首例业主大会指导类行政违法案件,一场小小的胜利。
但胜利的代价来得猝不及防。2024年12月6日(国家宪法日),何静指令社区网格员,将这份载有程先生完整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径直扔进了数百人的业主微信群。个人隐私,成为权力对依法维权者的“精准回应”。程先生当天报警。
程先生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违法,并要求观山街道办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后观山湖区政府第二次确认了观山街道办违法,但未支持赔礼道歉复议请求。
第三幕:
超期98天的“民意调查”与一场“3天选举”的闹剧(2024年12月—2025年3月)
公安机关立案了,但调查过程本身成了新的疑点。从2024年12月6日立案,到2025年3月13日结案,历时98天,远超法定30日期限。警方解释延误的主要原因是:关键行为人何静请假离开了贵阳。
这一细节恰恰揭露了权力运行中一个精妙的错位:权力以系统的、层级的方式行使,而责任却常以个人的、具体的名义承担。
与此同时,街道办在拖延一年有余后,突然于2025年3月24日至26日,“闪电”启动业主大会投票,整个过程被压缩至“三天报名加三天投票”,公然违反法定公示期。结果毫无悬念:投票率仅4.33%,大会“依法”失败。程序,在此地被熟练地用来自证“无法自治”。
第四幕:
“筹备组”的悖论:一场以“筹备”为名的阻击战
三天报名,三天投票,对于一个两千多户的小区而言,如同一场闹剧。这正是以“筹备组”进行的精准阻击战。
2024年末,一个由观山街道办事处授意、数融社区居委会发布的“正式筹备组”名单,如同一枚精心设计的制度楔子,被嵌入业主自治的进程之中。
对该筹备组来源与发布策略进行解构后,其真实面目并非旨在“筹备”,而是一场旨在从内部瓦解业主集体意志、为“无法自治”制造永久性借口的系统性阻却行动。
这一“筹备组”的诞生,本身便是对先前已被行政复议确认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延续与深化。
观山街道办曾以“有众多业主质疑”为由,无限期拖延法定筹备工作。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它终于决定“推进”时,其选中的“正式筹备组”成员,竟赫然包含了当初那些提出书面质疑的“业主代表”。例如,曾以“筹备组这些人我们并不知情”为由质疑业主代表资格的盛某某,其本人却成为新筹备组的成员。
这制造了一个荒谬的逻辑黑洞:如果最初的质疑足以构成拖延成立的正当理由,那么吸纳质疑者进入核心筹备机构,是否意味着他们的质疑已自动失效?
街道办从未,也无法提供这些新成员“为广大业主熟悉”或“具备筹备能力”的公开证据。这种选择标准的前后矛盾与暗箱操作,使得筹备组的合法性根基从源头上便已崩塌,其公信力荡然无存。
因此,必然导致首次业主大会的“失败”。
第五幕 成员的“特洛伊木马”:反对者如何成为“筹备者”
更致命的在于筹备组的具体人选。李春明,一个曾在内部“包保群”中坚决宣称“90%的业主都不同意成立筹备组”、并将热心筹备工作者污名化为“闲的蛋疼”的激烈反对者,竟被纳入“正式筹备组”。
这绝非偶然的“观念转变”,而是一种精明的政治安排。让最坚定的反对者掌控筹备进程,其效果无异于在自治引擎的核心安装了一个预设的破坏程序。他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筹备组宗旨的根本性否定。可以预见,在其影响下,任何关于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都可能被引向对“民意不足”的反复确认、对程序细节的无休止纠缠,最终导向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由于“筹备组”内部的阻力和其可能产生的、缺乏公信力的“民意数据”,业主大会注定“无法”成功召开。这正是一种以“筹备”之名行“破坏”之实的经典策略。
街道办指令居委会而非自身发布公告,是另一重精巧的设计。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行为不具备可复议或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效力。
此举旨在构建一道法律防火墙:当业主质疑该筹备组的合法性时,他们将难以直接对街道办提起有效的法律挑战,只能陷入与居委会的无休止沟通困境,从而消耗其维权精力与时间。街道办则得以隐身幕后,保持其“指导者”的姿态,同时将可能产生的程序冲突与责任风险转移至一个无法承担行政责任的机构。这是对“程序空转”技艺的升级应用,将实体矛盾引入法律效力的真空地带。
这个所谓的“正式筹备组”,其核心功能发生了根本性异化。法律意义上的筹备组,其职责在于中立、高效地组织与筹备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意志的“助产士”。而观山街道办打造的这套班子,其预设功能更接近于一个嵌入自治程序的“法定否决者”。
它通过吸收反对派、降低公信力、模糊责任主体,为业主大会的成立预设了重重内部障碍。
它的存在,不是为了促成大会,而是为了提供一个“尽管努力筹备,但因内部意见不一、代表性不足而失败”的官方叙事,从而将自治失败的责任转嫁给“业主内部不团结”,最终完美印证权力最初“民意不成熟”的先验判断,完成一个自我辩护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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