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镇雄县民政局关于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报指南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申请流程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确保我县自2026年1月起正式实施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有序推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与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与本项目,并同步公布包含个人申请、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发放、服务消费与核销、资金结算等环节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申请流程。
一、参与机构申报指南
(一)申报机构类型
1. 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本次申报日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
2.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本次申报日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
3. 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国标内容和相关要求。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本次申报日期截至2026年2月14日)
提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服务机构范围。
(二)服务内容要求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具体参见《云南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后续根据民政部项目清单内容适时进行调整;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三)基本申报条件
1. 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为老服务,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2. 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3. 应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4. 具备在申报区域内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机构的情况。
5. 规范使用“民政通”,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相关服务内容信息。
6. 严格执行市、县(市、区)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调查、审核及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7.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满足的条件。
(四)服务开展形式
1. 服务机构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服务,要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处理老年人服务预约信息,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服务地点开展服务,耐心处理服务投诉等。
2. 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资金结算流程
1. 原则上县级民政部门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县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同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2. 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的评估费用,参照上述流程由县级民政部门向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结算。
(六)申报所需材料
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县级民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 服务机构申报表。
2.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企业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或统计网截图。新成立机构(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
4.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 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
6. 服务机构承诺书。
7. 评估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资质复印件。
8.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七)申报与管理办法
1. 补贴项目从2026年1月起实施,为期12个月,实施期间服务机构均可按上述要求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2. 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完成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商户的注册工作等。
3. 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按照“谁准入谁审核”的原则,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退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清退其项目参与资格,并同步在“民政通”更新相关信息。
4. 县级民政部门对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更新工作。
二、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申请流程
(一)补贴对象
经统一程序评估,结论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镇雄县常住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其“常住”资格认定可参照户籍、持有居住证等多种方式综合判定,确保覆盖在镇雄稳定生活的老年群体。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重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二)个人申请环节
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符合基本条件的老年人,或其指定的代办人(含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进行线上注册和申请。部分农村及偏远地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委会可承担代办职责,提供“面对面”的申请指导、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服务,并对申请人提交的基本信息进行初次核验。
(三)能力评估环节
1. 县级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112号)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6〕4号)印发前12个月内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可不再重新评估。
2. 设立评估评定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雄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3. 评估争议投诉电话:0870-3133161
(四)电子消费券发放环节
1.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起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止,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将于次月起的每个自然月第一天,自动将其当月额度的电子消费券发放至个人账户。消费券有效期限定为1个月,实行“当月发放、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2.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五)服务消费与核销环节
1. 自主选择:老年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和项目。
2. 消费结算:在接受服务后结算时,老年人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系统自动使用电子消费券抵扣政府补贴部分。
3. 凭证上传:服务机构在核销消费券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平台上传核销凭证。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票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票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六)资金结算环节
1. 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2. 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并参照上述流程结算;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方式
镇雄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0870-3133161
乌峰街道民政工作机构:0870-3121026
南台街道民政工作机构:18183555718
旧府街道民政工作机构:17787048669
中屯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71170
泼机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55249
鱼洞乡民政工作机构:17287028863
黑树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59778
母享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53363
坡头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128853
花朗乡民政工作机构:0870-3073655
大湾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073177
以勒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52178
林口乡民政工作机构:0870-3862298
塘房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51068
果珠乡民政工作机构:0870-3182799
尖山乡民政工作机构:0870-3862778
赤水源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41611
芒部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32010
雨河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43808
木卓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182192
罗坎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44259
盐源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34868
碗厂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74208
杉树乡民政工作机构:0870-3838069
花山乡民政工作机构:0870-3837190
牛场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078378
五德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32300
坪上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74800
以古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75585
场坝镇民政工作机构:0870-3872551
四、政策依据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6〕4号)(相关内容可参考官网链接:https://ynmz.yn.gov.cn/cms/qitazhengcewenjian/11991.html)
镇雄县民政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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