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作为申请执行人,当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商名下商品房时,若案外人(自称“商品房消费者”)提出异议,主张排除执行、保住房屋,徐律师的这份清单能帮你精准抗辩,避免债权无法实现。

核心价值:结合2025年新司法解释,直击抗辩关键,通俗好懂、可直接套用,帮你守住合法权益。

核心抗辩清单(2025新解释适配版)

抗辩要点1:异议人并非“真正商品房消费者”,不享有优先保护

解读:2025新解释明确,仅“为满足家庭居住生活”购房的才是受保护的商品房消费者,投资、经营用途不算。比如买商铺、写字楼,或多套住房用于出租,均无权排除执行。

提示:重点核查异议人购房用途,可要求其提供房屋实际使用证明(如居住痕迹、物业费缴纳记录),若用于经营,直接主张其不具备消费者资格。

抗辩要点2:查封前未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解读:异议人需在法院查封房屋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书面购房合同(网签合同、备案合同均可),口头约定、认购协议(未明确房屋信息、价款)不算数。

提示:向法院申请调取查封时间、异议人与开发商的合同,若合同签订在查封后,或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直接抗辩异议不成立。

抗辩要点3:购房款未按规定足额支付

解读:新解释要求,要么查封前付清全部房款,要么查封前付部分房款,且查封后至一审辩论终结前,将剩余房款交法院执行,缺一不可。

提示:核查异议人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发票),若仅付定金、首付款,且未按要求补交剩余房款,或付款凭证与开发商无关,可直接抗辩。

抗辩要点4:房屋并非用于满足家庭居住需求

解读:新解释摒弃“唯一住房”的机械标准,但仍要求房屋用于家庭居住,若异议人名下已有可满足居住的房屋,或购房用于投资,无权排除执行。

提示:申请法院查询异议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登记信息,若有其他居住用房,即便案涉房屋是第二套,也可抗辩其不符合居住需求。

抗辩要点5:异议人存在自身过错,导致未办理过户

解读:若房屋早已具备过户条件,但异议人因自身原因(如拖延办理、不配合提交材料)未过户,其异议不应被支持。

提示:调取房屋过户登记进度,若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而异议人未主动办理过户,可主张其存在过错,抗辩排除执行。

抗辩要点6:以房抵债的“消费者”,无权排除执行

解读:若异议人并非真实购房,而是因开发商欠其债务,双方约定以房抵债,即便签订购房合同,也不属于商品房消费者,无权对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提示:核查异议人与开发商的债权债务关系,若有借条、抵债协议等证据,可主张其系以房抵债,而非真实购房,驳回其异议。

徐律师重要提醒

1.所有抗辩均需提供证据(如查封裁定、合同、付款凭证、房产登记信息),切勿口头主张;

2.2025新解释优先保护消费者生存权,但不纵容虚假异议,发现异议人弄虚作假,可申请法院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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