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季庄镇季庄村8.4145公顷、北林木村0.1432公顷、邱村1.3204公顷、阎徐庄村4.1926公顷集体土地经晋政地字〔2026〕70号文件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定襄县人民政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及《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土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5〕25次)会议精神,现将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1.批准征地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6〕70号
3.批准时间:2026年1月22日
4.批准用途:定襄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位置:季庄镇季庄村、北林木村、邱村、阎徐庄村。
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14.0707公顷。包含耕地13.4803公顷(水浇地13.4103公顷、旱地0.0700公顷),林地0.04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31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150公顷。
1.季庄村:征收土地8.4145公顷。包含水浇地8.0317公顷,旱地0.07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6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60公顷。
2.北林木村:征收土地0.1432公顷。包含水浇地0.0779公顷,林地0.044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13公顷。
3.邱村:征收土地1.3204公顷。包含水浇地1.199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5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061公顷。
4.阎徐庄村:征收土地4.1926公顷。包含水浇地4.10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9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1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平川区:水浇地为4.4010万元/亩;除水浇地以外农用地为3.6675万元/亩。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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