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洪瑞璟 周鑫圆
“多亏了检察机关,不仅帮我们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清楚了,还促成了我们和行政机关的和解,减免了加处罚款,让企业能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太感谢了!”近日,湖北咸宁市崇阳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非诉执行争议,谈及此次行政争议的解决,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难掩感激。
2月2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11月,行政机关对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程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因逾期未缴纳罚款,行政机关于2025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款。同年10月,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采取财产冻结措施。2025年11月,该公司与程某以“曾委托代缴罚款但被退回、对未缴纳罚款不知情”为由,向崇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崇阳县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企业确曾委托其他公司代缴罚款,但因账户受限被退回,加之内部财务沟通不畅,导致负责人不知情,未能及时缴纳,从而产生加处罚款。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原行政处罚与法院裁定均符合法律规定,但案件背后反映出缴费流程不畅、告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且当事人确有缴纳意愿,具备化解基础。
为进一步提升争议化解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崇阳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评议认为,在符合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可考虑减免因双方过错导致的加处罚款。经检察机关多次协调,2025年11月22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行政机关放弃加处罚款,企业缴纳原处罚金额,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也同步撤回监督申请,崇阳县检察院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在化解个案争议的同时,崇阳县检察院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针对调查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罚款收缴机制、退款告知、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其优化流程、设立专岗、完善文书模板。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整改并回函反馈,有效提升了执法规范性和管理服务水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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