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相关部门在征地拆迁中是没有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屋的权利的,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前,必须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而且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之前,相关部门还应当要履行法定的征收程序,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
然而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尽早实现征收目的,真是不管不顾,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直接把其好端端的合法房屋给强制拆除,或者是以各种手段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甚至是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签订空白补偿安置协议对被征收人是有很大危害的,一旦签订,日后被征收人可能会很难如愿拿到相关的补偿款。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无论如何,无论征收方使用什么招数都不要签空白协议,避免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对于在征收方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空白协议,被征收人还是否有维权的机会呢?还有没有可能拿到合理补偿、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呢?
【基本案情】
冯某是吉林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其在当地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并在很多年前就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住得好端端的房屋突然在2016年春天被相关部门给强制拆除了。
一头雾水的冯某马上找到相关部门,希望相关部门能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是,其不仅没有得到想要的答案,还被要求签订空白协议,后来无奈只得签订了空白协议。但对于拆迁办的行为,冯某自然也是非常不服的,而且其也觉得此次征收中肯定存在一些问题。
于是,为了弄清楚此次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在经过一番查找与对比后,冯某联系了专门做征地拆迁的凯诺律师,经过几次沟通,冯某直接委托了凯诺律师帮助自己争取合理的补偿。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根据冯某提供的材料及描述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分析,凯诺律师认为,冯某某的房屋可能很早就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只是冯某不知道而已,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文件,所以,凯诺律师为了弄清楚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便指导冯某向有关部门邮寄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书,并通过所获得的材料得知,原来冯某的房屋已经早早地就被相关部门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而且,冯某房屋被强制拆除也选选早于相关部门作出征收公告的时间。
随后,凯诺律师改变了维权策略,认为现当下,为冯某争取到满意的补偿才是真正地帮助到了冯某。其后,凯诺律师便尝试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相关部门不仅不愿意配合,而且态度还十分的恶劣。面对相关部门的这种强硬行为,凯诺律师便指导冯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相关部门履行补偿法定职责。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相关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对冯某某的补偿争议进行协调并出具书面的协调意见。
【律师说法】
事实上,实践中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强迫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很显然,征收方的这些行为统统都是不合法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相关部门需要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方需要及时将补偿款发放给被征收人,倘若征收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落实各项补偿费,那么被征收人则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或房屋的,征收方不能以签订协议为由强制拆除房屋,或强迫被征收搬迁,否则违法,被征收人则可以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