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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原告林晓与周某(第三人)原系夫妻,于2006年9月登记结婚,2022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被告周建国、刘梅系周某的父母,林晓与二人原系公媳、婆媳关系。

2006年初,林晓与周某恋爱期间,双方家庭商议共同出资购买一号房屋作为婚房,约定共同委托周建国办理购房全部事宜。2006年6月,周建国以自己名义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号房屋,并于同年7月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未告知林晓登记情况。

林晓主张,其在父母帮助下出资20万元,周建国出资75万元,房屋总购置成本(房款、中介费、税费等)共计95万元;其另行出资10.7万余元用于房屋装修,出资1.9万余元购买家具电器,累计出资32.7万余元,占总房款的29%。房屋交付后,林晓、周某及二人婚生女一直在此居住。

2018年,周某首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周建国否认林晓对房屋的出资,拒绝给予补偿。2019年,林晓起诉周建国,要求确认一号房屋为二人按份共有(林晓占21%份额),即A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晓出资20万元系房屋出资,但因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购房或借名登记合意,驳回林晓的共有权确认诉求,同时释明“出资、装修事宜可依据出资性质另行处理”。林晓不服上诉,B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林晓与周某调解离婚后,再次起诉周建国、刘梅,主张一号房屋现市场价值1117万余元,要求二人按29%的出资比例支付补偿款324万余元。周建国、刘梅委托律师抗辩,主张林晓涉嫌重复起诉,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第三人周某同意二被告的抗辩意见。庭审中,林晓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出资性质为共同购房,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就出资补偿有明确约定。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林晓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判决生效后,周建国、刘梅无需向林晓支付任何房屋补偿款,成功维护了一号房屋的完整产权;林晓的不当诉求被全部驳回,其以出资为由主张房屋份额补偿的意图未能实现,充分彰显了专业律师精准抗辩的价值。

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1. 林晓的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2. 林晓主张房屋补偿款的诉求是否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具体说理如下:

第一,林晓的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根据法律规定,重复起诉需满足“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相反”的条件。本案中,林晓本次起诉的案由为分家析产(房屋出资补偿),被告增加了刘梅,诉讼请求为支付房屋补偿款,与此前A号案件的共有权确认纠纷、当事人范围、诉讼请求均不一致,故不构成重复起诉,对周建国、刘梅的该项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第二,林晓主张房屋补偿款的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当事人对财产享有共有权,而生效的A号、B号判决已明确认定,林晓对一号房屋不享有共有权,双方无共同购房或借名登记的合意。林晓本次主张按出资比例计算补偿款,本质上仍是变相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份额,该主张与生效判决的裁判结果相悖,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林晓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出资性质为共同购房,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就出资补偿达成过约定,无法证明其主张的补偿款具有合法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林晓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支撑,且与生效判决相悖,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胜诉办案心得

结合本案办理过程、法院裁判思路,针对“离婚后原儿媳主张婚房出资补偿”这一高频家庭房产纠纷,总结核心胜诉要点、实务抗辩技巧及风险提示,为房屋权利人提供维权参考,助力权利人守住房屋产权、驳回不当诉求。

1. 紧扣生效判决,强化“无共有权”的核心抗辩。生效判决是本案抗辩的关键依据,A号、B号判决已明确否定林晓对房屋的共有权,且未认定双方有共同购房合意。我们在办案中,重点援引生效判决的裁判观点,指出林晓本次诉求本质是规避生效判决,变相主张房屋份额,其计算补偿款的方式无法律支撑,成功说服法院采信我方抗辩。这提醒房屋权利人,面对此类纠纷,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梳理生效裁判文书,将其作为核心抗辩依据,精准反驳对方不当主张。

2. 聚焦“出资性质”漏洞,倒逼对方举证不能。对方主张出资应获得房屋份额补偿,但未能证明出资性质为“共同购房”,仅以“出资事实”主张补偿,缺乏法律依据。我们在办案中,重点强调“出资≠共有”,出资可能是赠与、借贷等多种性质,对方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就出资转化为房屋份额或补偿有明确约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反驳对方将装修、家具出资计入房屋份额的错误主张,明确此类支出系使用房屋的合理消耗,不能作为主张房屋补偿的依据。

3. 全面梳理亲属关系及财产线索,规避潜在风险。本案涉及婚姻关系、家庭出资、房屋登记等多重法律关系,我们在办案中,全面梳理各方亲属关系、房屋购置流程、出资凭证、生效判决等线索,一方面确认周建国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合法有效,另一方面排查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出资争议,确保抗辩无遗漏。同时,针对对方提交的装修、家具出资证据,逐一质证,否定其与房屋份额的关联性,进一步强化我方抗辩力度。

4. 提前防范家庭婚房出资风险,避免后续纠纷。本案的核心诱因是婚前家庭共同出资购房,未明确出资性质、房屋归属及补偿约定。我们在此提醒,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购房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登记主体、出资比例、出资性质(赠与/借贷/共同共有)、离婚或分家时的处理方式,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离婚后引发出资补偿纠纷。若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应提前明确子女配偶的出资性质,避免后续被主张不当补偿。

最后,若您正面临家庭房产纠纷,切勿拖延,应及时委托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介入。律师可协助您梳理生效裁判文书、界定诉讼边界、强化抗辩逻辑、排查证据漏洞,通过精准抗辩,驳回对方不当诉求,守住房屋产权,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财产权益。本律师团队专注于家庭房产纠纷、借名买房纠纷等案件多年,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及实务经验,可全程代理当事人应诉抗辩,助力客户化解纠纷、免责维权。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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