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典型案例及案件审理情况,全市法院全年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479件,同比增长233%,为41名“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创造东山再起机会。
苏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以下统称个人破产)案件量同比暴增的背后,是63名申请者被依法驳回。个人破产制度从来不是“逃债天堂”,而是一块检验诚信的“试金石”。
我们先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诚信者获救——蔡某的“绝不推卸”
苏州吴江的蔡某是一人公司股东,因员工沉迷于网络赌博,冒用公司公章诈骗,案发后蔡某某因是公司的唯一股东被判承担68万元连带债务。
公司倒闭后,蔡某没有“摆烂”,即便不是自身原因,仍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如实申报财产,写下诚信还款承诺书,借钱先行支付15万元,甚至同意出售唯一住房来还债。但因市场行情下行,住房无法按照市价出售,若低价出售,售房款都不足以偿还银行抵押贷款。
法院审查其“诚信画像”后,将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清理合并处理,一起推进。最终,债权人会议同意减免部分债务,蔡某只需分期偿还剩余款项。
“我绝不推卸责任!”他在债权人会议上的承诺,换来了剩余15万元债务的免除。走出法院时,他说:“诚信真的会有回报!”
案例二:诚信者获救——老吴的“不等不靠”
73岁的老吴曾经营油脂企业,因担保陷入600余万元债务。“最艰难时连基本生活都难保障,但做人要讲诚信。”面对年事已高、债务沉重、家庭困顿等种种压力,老吴一筹莫展,但始终积极配合法院处置财产。
房产被拍卖后,他靠养老金和打零工维生,还需照顾重病配偶。
尽管年事已高,他仍通过打零工积极创收,这种“不等不靠”的态度让法官看到了重获新生的希望。昆山法院审查确认其债务形成于正常经营,无规避执行行为,符合“诚实而不幸”标准。鉴于此,执行法官也引导老吴向法院申请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最终,2025年,老吴500余万元剩余债务被免除,养老金终于不用全部还债。“以前看到陌生号码就手抖,现在不担心了!”他感慨道。
案例三:不诚信者被拒——荣某某的“去向不明”
然而,并非所有无力偿债的人都能叩开破产之门。
江苏昆山的荣某某称自2011年起在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至今,但自2019年开始,荣某某因买房、放贷等多次向数人大额借款,合计负债150万余元。后身体摔伤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依靠配偶周某某一人工作维持。
荣某某被债权人起诉并强制执行后,法院将其借款购买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小型公寓拍卖,偿还部分抵押债务后,其余的民间借贷欠款基本未获清偿。荣某某称无还款能力,故申请个人债务清理。
在本案中,荣某某约100多万元是因为放贷给他人无法收回,大量借款是拆东墙补西墙,最后导致无法偿还债务。
但是,荣某某在法院审查期间未向法院说明所借款项的具体去向。所借“百万巨款”无法偿还是其申请类个人破产的主要原因,但其对款项去向陈述不明,显然已经不符合“诚信”标准,最终依法驳回申请。
这一案例明确传递信号:个人债务清理保护的是“诚信”而非“失信”,是“不幸”而非“逃债”。
编后语
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在于让“诚实而不幸”者卸下枷锁重启人生,而非给“老赖”提供避风港。
正如蔡某所言“诚信真的会有回报”,也如法院对不诚信者的坚决驳回——制度的边界,恰恰写在“诚信”二字之上。个人破产不是免费的午餐,而是一场以诚信为门票的重生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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