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做律师的朋友聊天,他分享了两个刑事辩护案例,让我大为惊叹。一个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个是污染环境罪案。这两个案子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严峻的刑罚,但在律师的努力下,被告人都得到了相对轻的判决。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两个案子,从中学习一些法律知识。
案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缓刑
本案由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李小龙律师代理。李小龙律师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级合规师,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2015年至2021年,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780万余元,税额合计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XX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司补缴了上述税款。
在法庭上,李小龙律师抓住朱XX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已补缴税款等情节,为其积极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二: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民事赔偿,少刑并减轻赔偿
还是李小龙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李XX是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是该公司股东,戴、韩是东县镇村废板加工厂股东。他们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
经查明,李XX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还收购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货物。在案件审理中,李小龙律师针对各被告人的不同情况,提出了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
对于徐XX,律师强调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立功情节;对于李XX,指出其家属代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的情节。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合理确定了民事赔偿金额。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徐X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干货
1.主动投案很重要:像案例中的朱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一旦涉及违法犯罪,主动投案是明智之举。
2.积极赔偿有好处:李XX家属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在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中,积极赔偿能在量刑上争取到一定的宽大处理。
3.如实供述别翻供:李XX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当庭翻供,导致不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对自己是有利的。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到即使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合理的辩护和正确的应对方式也能为被告人争取到相对好的结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也会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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