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9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周益帆)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不少外卖骑手在求职入职时,被中介、第三方租车公司以“高薪保底、免费配车、低额月租”等虚假话术诱导,被迫签订暗藏霸王条款的租车合同,部分骑手更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高额租车贷。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合同普遍设置高额违约金、押金不退、提前解约全额扣费等不合理条款,即便骑手离职,仍需按期偿还贷款。以招聘为名,行高价租车之实,这种“套娃式”的陷阱究竟是如何运作的?

2025年6月,高中毕业的林扬(化名)想找一份暑期兼职,在网络上看到了“免押金、待遇好”的骑手招聘广告,便动了心。

林扬说:“网上有招聘骑手广告,免押金、住宿等待遇写得非常好,心动就会过去。”

到达线下门店后,对方称要签订电动自行车租赁协议,合同期两个月,每个月租车费为688元,但只要完成一定的单量,就免租金,刚跑第一天,林扬就感觉不对劲。

林扬继续说道:“那辆车非常破,车价值写的是六千元,实际上估计一两千元都不到。其实第一天我跑了一整天才跑完单量,就意识到不对劲了,他是以招聘骑手的名义让你去租车,给你定个任务,如果完成的话,免押金。但实际上就是跑众包,其实签众包跟平台没有任何合作,任务很难完成。”

在福建厦门的陈先生也有相同经历,他通过某求职平台寻找外卖工作,招聘方承诺可以免费将电动车租给他使用。

陈先生讲述:“内容上写的是招聘外卖骑手,加了微信后给了我地址,我就过去,我在厦门没有电动车,他说车免费给我,但要跟他签违约金合同,一个月没到多少单就得扣我钱。我拿完(车)后也没跑单,扣我688元,然后下个月还得给它交688元。”

在骑手们看来,这是通过“免费配车”的虚假宣传,设定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严苛单量要求,来隐瞒贷款实质,骑手们还表示,这些“免租金”的承诺也是通过口头诱导,不会落实到合同上,这直接导致解约几乎不可能实现。2025年12月,济南大学生冬羽抱着寒暑假兼职挣点零花钱的想法,被诱导签订了租车协议。

冬羽说:“我之前线下干过骑手,感觉时间很灵活,可以干,去了之后让我签合同,由于我之前干过,导致戒备心比较轻,当时手机也是招聘人员给操作的,之后我就租上了电动车。我当时说的是租一个月,前前后后让我交了一千二百元钱左右。比如最开始的699元是一个月的租金,之后又说电池需要自己另付300元,最后又让交200元钱的GPS费用。”

发现被骗后,冬羽想要解除合同,但他发现已经绑定车辆、电池、装备等多项消费。

冬羽对记者说:“签合同的是一家公司,然后他又让(我)到另一家企业签一个月300元钱的电池费,之后又让(我)在线上支付平台签订了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合同,最后,再让去二手车贩子那边(取车),一套接一套地操作。”

此外,记者发现,骑手们提供的租赁合同多为格式条款,常见高额违约金、押金全额不退、车辆正常磨损需高价赔偿等条款,骑手提前离职,也需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冬羽说,自己在联系了多方之后,发现维权困难,只能交钱。

“只能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因为后续再花时间精力,肯定不只是一千元钱。”冬羽说。

以招聘为诱饵,利用格式合同和烦琐的退订程序套牢骑手,此类公司的行为该如何定性?骑手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表示,中介和租车公司以高薪、免费配车等话术诱导骑手,没有客观陈述事实,使当事人陷入错误认知,涉嫌欺诈。

沈建峰进一步说:“如果是欺诈,按照民法典规定,这样的协议本身是可撤销的。其次,这种租车协议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只能接受或者不接受,我们称之为‘格式合同’,也就是老百姓讲的‘霸王条款’。民法典对它有一系列特别要求,如果没有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该条款就被认为不能进入到合同里来,合同也会被认定是无效或不能成立。”

长远来看,治理此类乱象,一方面需要求职者擦亮双眼;另一方面,更应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全流程监管,整治行业违规乱象。例如,可要求外卖平台严格审核合作站点、第三方中介及租车机构资质,明令禁止将租车、贷款作为骑手入职前置条件;主管部门应多方联动,开展新业态求职租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等。

“对于平台,也应尽到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的提示说明义务。去年人社部已经开始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的办法了,接下来在这个办法里,必要时也可以对欺诈、收押金现象作出专门针对性安排。面向未来,劳动保障监察或者类似的行政执法机构也可以介入提供救济。”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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