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苍南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县危房治理改造工作迈入系统化、规范化、高效化新阶段。该政策立足苍南房地产实际,在原有《苍南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基础上实现七大关键突破,为全县C、D 级危房及灾损房等提供多元解危路径,全力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大突破,构建危房治理新体系
《实施意见》聚焦危房治理痛点难点,从解危方式、适用范围、政策激励、技术标准、审批流程、处置手段、权益保障七大维度实现全面升级,形成“刚柔并济、多元协同” 的治理新格局。
解危方式更灵活:新增小团块协同解危、收购处置模式,与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含直改套)形成组合拳,打破单幢改造局限,拓宽处置渠道,大幅提升解危可行性。
覆盖范围更广泛:拆除重建适用范围从原仅限D 级危房,扩展至 C 级、D 级危房及灾损房等,政策覆盖面显著扩大,惠及更多群众,加速存量危房治理。
激励政策更精准:涵盖公积金支持、“小团块” 奖励、困难群体补助三大类,通过经济杠杆缓解业主资金压力,有效激发主动解危意愿。
技术标准更弹性:适度放宽消防、日照、容积率、层数、高度等审批标准,原四层及以下建筑重建后可批建至四层,同幢不同层数按最高层数执行,兼顾安全与民生需求。
审批流程更高效: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查、限时办结”,整合住建、资规等 6 个环节,承诺 “10+30” 工作日内办结,实现 “群众少跑腿、部门多协作”。
处置手段更强硬:明确对拒不同意拆除重建、影响公共安全的个别业主,县政府可依法强制拆除,为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提供刚性法规支撑。
权益保障更人性:引入第三方按市场评估价协商收购,平衡产权人多元权益,兼顾公共安全与个人利益。
试点先行,探索可复制经验
据悉,苍南县住建局已计划将城中路73号-89号区块纳入首批试点,以该区块为政策落地突破口,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危房治理改造经验模式,为全县全面推行新政奠定实践基础。
此次新政出台,是苍南深入贯彻省、市危旧房治理部署的重要举措,既回应群众“安居”期盼,又为城镇更新注入新动能。下一步,我县将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优化服务保障,推动危房治理改造工作落地见效,切实筑牢住房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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