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近25万元买了一个产权车位,收房时却发现墙体错位、人防门卡阻、车门打不开、人下不来——这样的车位,算不算“货不对板”?开发商一句“示意图仅供参考”“已签不利提示”,就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吗?

北京大兴区一位业主用一纸判决给出了答案:全额退款,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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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一位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某小区地下三层的一个产权车位,总价近25万元。合同附带的平面图上清清楚楚显示,车位右侧留有合理空间,方便停车和上下车。业主也按约定付清了全款,满心期待收房

可现实却让他彻底傻眼。现场的车位与图纸严重不符:右侧墙体大幅偏移,车位与墙面之间窄得可怜;旁边的人防门长期半闭,与顶部管道、横梁互相干扰,车辆进出频频受阻。即便后来人防门修好了,车辆停进车位后,右侧车门仍然无法完全打开,乘客上下车极为困难,日常使用几乎无法实现。

业主当即提出异议,要求整改或者退车位,却被开发商一口回绝。开发商的理由听起来“理直气壮”:合同补充协议写得明明白白,平面图仅作示意,最终以现状为准;而且业主已经签署了不利因素提示,知道这是个尽端车位,所以无权解约退款。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业主最终选择诉诸法院。

庭审中,开发商坚持三大抗辩理由:示意图不作交付依据、业主未在约定时限内书面解约已丧失权利、车位已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标准。但代理本案的中恒信律所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即便合同中有格式条款和不利提示,开发商交付的车位也必须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不能以“示意”“已提示”为由,免除质量和使用保障义务。

法院经过现场勘验查明,该车位右侧净距仅十几厘米,远低于合理使用标准,车辆停稳后右侧车门难以正常开启,人员上下存在严重障碍。法院认为,格式条款不能排除开发商交付合格车位的法定义务,交付的车位已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构成根本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车位预售合同,开发商在十日内返还全部购车位款近25万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从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业主主张的停车费、充电费、律师费等诉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由开发商承担绝大部分。

律师事后感慨,很多购房者买期房车位时,以为合同里写了“示意图仅供参考”“最终以现状为准”就没办法了。但法律保护的是合同目的能不能实现。你买一个车位,连车门都打不开,人下不来,那叫什么车位?哪怕图纸画得再漂亮,现场用不了,就是根本违约。

这起案子给所有购房者提了一个醒:购买期房车位时,一定要保留好宣传图纸、销售承诺、现场视频等证据;收房时要仔细核对尺寸、通道、周边障碍物,一旦发现影响使用的问题,及时书面提出并固定证据。哪怕合同里写着“示意图仅供参考”“最终以现状为准”,也不代表开发商可以交付一个根本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车位。

车位虽小,却关乎每天出行的便利和几十万元的财产权益。开发商应当恪守诚信,按约定交付合格产品;而购房者遇到“问题车位”时,也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权。法院最终看的,是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这才是裁判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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