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手续齐全,采伐集体林木就可以无视林业审批、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在县委马书记亲自调度督办,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的情况下、一起涉案3000余棵村集体树木的无证滥伐事件,历经一年半仍迟迟未得到依法处置,当地镇政府的答复与省级林业部门官方结论相悖,镇政府甚至涉嫌提供虚假征地材料变相包庇,引发村民强烈不满,更让公众对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公正性提出重重质疑。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董林村村民郭玉柱、董长华,再次向相关部门递交实名举报材料,直指本村村干部陈国明、曹春生等人涉嫌无证非法滥伐集体林木,同时举报辛店镇政府涉嫌出具虚假征地证明为违法行为背书,孟村县公安局刑警队专案组违法办案、质疑其存在包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一桩本该依法查办的滥伐林木案,陷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造假包庇”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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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举报村民反映,董林村书记陈国明、曹春生等人,在未取得任何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砍伐村集体所有的树木多达3000余棵,涉案数量巨大,对村集体林木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两名村民掌握充分事实与确凿证据,认定相关人员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于2024年9月23日正式向孟村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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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后续刑警队专案组向镇政府调取的材料已查实,上述3000余棵集体树木还被以1.5万元价格低价出售,结合被砍伐树木的树墩图片及视频证据,涉案树木胸径达17-35cm,但3000余棵树木仅卖1.5万元,明显与当前市场行情严重不符,价格异常悬殊。更严重的是,陈国明、曹春生等人在采伐前,未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未通过招投标流程招标出售、未张贴任何公示,完全未按规定程序处置集体资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卖出集体所有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涉嫌低价处置集体资产、从中牟利并贪污侵占集体树木资金。

而令人费解的是,这起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提交至警方后却石沉大海。孟村县公安局并未依法立案侦查,反而出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情况,对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置之不理,任由案件长期搁置。2024年10月22日,刑警队告知报案人,称辛店镇政府已出具证明,证实涉案林地在2009年已办理征地批文,同时,镇政府声称办理征地批文后砍伐树木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后续,村民多次追问,始终得不到明确答复,违法人员始终未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执法失职渎职的问题已然凸显。

为核实征地材料真实性,举报人郭玉柱随即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和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经核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董林村2009年度征地批准文件显示,该批文涉及宗地为董林村代家湾子,与本案西林杨树地涉案林地并非同一宗地;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答复书明确载明,沧州建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L、DPS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生产项目使用林地手续根本不存在。如此清晰的核查结果,是否足以证明辛店镇政府向孟村县公安局提供的2009年度征地批文相关证明纯属虚假?镇政府为何要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材料,难道是在变相包庇村干部的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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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26年3月11日,在县委马书记高度重视、亲自督办下,孟村县公安局才终于成立专案组,对这起拖延已久的滥伐林木案进行立案复查。本以为案件能迎来依法查办、正义伸张的转机,可专案组的办案态度与结论,却再次让举报村民陷入失望,也让事件疑点愈发突出。

2026年4月15日,专案组办案人张学赞向报案人郭玉柱给出答复,再次称“辛店镇政府提供了征地全套手续,砍伐树木就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这一说法,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背道而驰,更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官方核查结果完全矛盾,在已有证据证实镇政府提供虚假征地材料的前提下,办案人员仍以此为依据作出答复,究竟是无视证据、草率办案,还是有意偏袒包庇?如此办案依据,究竟从何而来?

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即便涉案林地合法征用,采伐林木也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这是法定前置程序,绝非征地手续就能替代,更何况本案所谓“征地全套手续”本就为虚假材料,以此免除采伐许可,更是完全站不住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陈国明、曹春生等人无证砍伐村集体树木3000余棵,属于典型的数量巨大,完全符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理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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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村民质疑,从2024年报案至今,无论前期常规办案,还是后期成立专案组重新核查,孟村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始终坚持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一味包庇涉案村干部,辛店镇政府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为违法行为保驾护航,让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迟迟无法得到公正处理。这背后,是否存在权力干预、利益输送?镇政府出具虚假证明包庇违法人员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办案人员公然违背法律、采信虚假材料办案,失职渎职的行为,又该由谁来监督、谁来查处?

从报案到督办复查,一年半的时间里,3000余棵集体林木被非法砍伐,违法者逍遥法外,办案者执法失当,政府部门涉嫌造假包庇,法律尊严与村民合法权益遭受双重侵害。公众不禁要问:法律明文规定的滥伐林木罪,为何在孟村县难以落地?基层政府出具虚假材料干扰办案,为何无人追责?

村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坚守法治底线,抛开一切干扰,严格依照《森林法》《刑法》相关规定,对陈国明、曹春生等人无证滥伐林木行为依法严惩,将涉案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同时对辛店镇政府提供虚假征地证明、变相包庇的行为彻底彻查,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彻底核查。

目前,举报村民准备正式向上级纪检委、沧州市公安局提出诉求,恳请纪检委、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这起性质恶劣的滥伐林木案、政府造假及执法不公问题,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孟村县公安局纠正执法偏差、秉公办案。

对于这一事件的后续进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