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某游客的合法维权记录被作为“不良信息”上传至旅游行业内部系统,法院依法判决案涉旅行社在上述系统中删除该信息。
游客因正当合理投诉维权被旅游行业内部系统“拉黑”,真乃咄咄怪事。法院的判决替游客主持了公道,也对旅游行业在“私设公堂”违背事实和常理的“拉黑”行为作出了否定性司法评价,给旅游行业敲响了警钟。
这件案件并不复杂,游客投诉的问题也都属实。游客郑某在直播间报名参团,旅行社承诺的酒店没有兑现,郑某在购物点花费近万元后退了货,并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加倍赔偿。这些诉求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利。然而,郑某的维权记录却被上传到旅游行业内部系统——“不要收,客人买了东西回去退,投诉旅游局,并且要求3倍赔偿”。这等于给郑某贴上了负面标签,把郑某定性为爱找事的“麻烦客人”,也等于公然号召其他旅行社对郑某进行抵制。事实上,这种“拉黑”行为彰显了“效力”,郑某后续想报团去四川旅游,就被某旅行社拒之门外。
显然,旅游行业“拉黑”正当维权的游客,侵犯了游客的权益。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被强制要求或变相强制要求购物,或买到质量有瑕疵的商品,均有权要求退货;游客遭遇虚假宣传,也有权投诉。旅行社或旅游行业无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却把游客依法维权的行为歪曲成“不良信息”,实属倒打一耙。消费者花钱购买旅游服务,有权选择旅行社,旅游行业共享所谓的负面信息、联手拒客的做法,构成了对消费者的变相惩戒和限制,让消费者失去了公平交易的机会。
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拉黑”现象并非个例。据媒体公开报道,一些旅行社因担心律师、记者、旅游行业和珠宝玉石从业者懂行、维权意识强,将其拉入了“黑名单”。部分旅行社不想着如何规范经营、改进服务、妥善解决纠纷,而是想方设法“屏蔽”游客的投诉渠道,甚至通过行业内部的“黑名单”来筛选“听话”的客人,不仅侵害了游客的权益,也破坏了旅游市场的信用环境。
针对游客维权被“拉黑”现象,不能止于个案救济,而应该有系统性的整治和纠偏。
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旅游行业内部的各类“黑名单”“不良信息库”进行全面排查,看“黑名单”到底是谁建的,是否存在将正常维权行为违规列入的情况。对于违法违规、倒打一耙、筛选“听话游客”的操作,监管部门应当通过约谈、合规指引、公开曝光、责令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干预,不能让这种异化的“潜规则”继续在行业里生效。对于情节严重的旅行社,要在法律框架内找到明确的违法定性和处罚依据,该处罚处罚,让违规者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和失信代价。
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透明、有序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能自由消费,旅游行业才有市场,有活力。如果旅行社动辄“拉黑”维权的游客,只会让更多游客寒了心,只会损害旅游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只会让行业发展之路越走越窄。只有行业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协同发力,在日常监管和司法审判等环节发出向旅游行业乱“拉黑”现象说“不”的强力合声,才能让旅游行业歧视游客的“黑名单”失去生存空间,才能让每一位游客都能放心出游、安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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