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公布《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房项目“9·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详细披露了这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的安全事故的全过程、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情况,明确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部署后续安全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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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事故发生在2025年9月5日10时6分许,地点位于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57-07-01地块的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房项目施工工地,当时,工地正在开展地下室负二层混凝土浇筑作业,一辆车牌号为粤L85818的三一牌混凝土泵车在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倾斜,泵车臂架击中正在现场作业的泥工班组工人刘某,刘某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经调查确认,涉事混凝土泵车由惠州市鑫八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八方公司)负责泵送作业,该公司操作人员卢志某、刘金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架设泵车时未使用公司配备的专用支撑枕木,而是擅自取用工地内腐朽的松木方条作为支撑铺垫材料,这些腐朽方条的承载力无法满足泵车支撑腿的载荷需求,最终发生断裂,导致泵车左前支撑腿下陷、车身倾斜,臂架击中下方作业人员,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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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调查组查明,鑫八方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泵车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足,对混凝土泵车架设、作业环节缺乏有效监管,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支撑材料不合格这一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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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惠州市惠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海劳务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现场工人违规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惠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供应商惠州市城投智科混凝土有限公司也对作业全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和考核。

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于10时10分拨打120急救电话,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于10时22分抵达现场开展抢救工作。属地汝湖镇及区级应急管理、公安、住建等部门快速响应,联合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涉事各方积极推进善后事宜,2025年9月6日,惠海劳务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金160万元。

针对事故责任,调查组提出明确处理建议:惠州市鑫八方物流有限公司因安全管理缺失、隐患排查不力,建议由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周岳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泵车操作人员卢志某、刘金某违规作业,建议由所在公司按内部规定处理;惠海劳务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城投智科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单位因监管不到位,建议由住建部门处理、约谈,或报请市国资委依规追责。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