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严厉打击肉类食品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渠县人民市场内两家冻货店经营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牛肉制品案作出严厉行政处罚,注销其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五年行业禁入,将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形成强力震慑,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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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5年1月至3月期间,渠县人民市场内两家冻货店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查验检疫合格证明,无进货票据及相关合法资质,擅自从牛肉销售商金某某处低价购进外地流入的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制品。其中,两家店铺涉案货值金额分别为96650元、54911.5元。购进问题牛肉制品后,两家店铺将其摆放在店内,按市场价对外销售,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给公众身体健康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经司法机关认定,两家冻货店经营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实际经营人刘某某、符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渠县市场监管局在接到司法机关移交的行政违法线索后,迅速响应、立即行动,当天完成立案查处工作,并安排执法大队专业力量开展核查取证,全面固定违法经营证据,详细调查核实当事人违规经营的全部事实,确保案件查处依法依规、程序严谨。

执法人员指出,两家冻货店经营死因不明、未经检疫肉类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第(八)项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鉴于该案涉案货值金额较大、违法持续时间较长、危害后果严重,符合从重处罚情形,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最严处罚”:注销两家冻货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禁止直接责任人刘某某、符某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将两家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强化源头管控。

食品安全无小事,肉制品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以来,渠县市场监管局聚焦农贸市场、冻品经营、肉类销售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邹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