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说是赣地江州多个县市区相继发布了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倡议书。

倡议书号召广大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立足自身、带动身边,在自觉履行缴费义务的同时,积极向家人、亲友、邻里群众宣传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依法缴费的重要性,引导身边群众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自觉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带动形成全民依法缴费、文明守约的良好风尚。

乍一看,觉得好像也没啥:无论何时何地何事,党员干部都起战斗堡垒、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凡事当先,冲锋在前,没毛病!

但仔细一想,似乎又觉得好像哪里有点不对劲!

倡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难道享受了物业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不是天经地义、应该积极自觉主动无条件完成的优先事项吗?此地为缴物业费,却要相关组织、单位、职能部门广发倡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通常情况下,业主拒缴或者欠缴物业费,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业主没领钥匙,没享受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二是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太次,业委会又与物业企业沆瀣一气,不能为广大业主作主,讨还公道。

但即便如此,这也并不是物业费就可以拒缴或欠缴的理由!

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服务,不但指业主所置的房产本身,还包括“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提供无偿服务;对物业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投诉,但不能不缴或欠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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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在小区2012年开盘,2013年业主开始入住。前期物业收费1元/平方,理由是:人家虽是三级资质物业,提供的却是一流物业服务!此举遭到业主痛批和抵制,现在物业收费0.88元/平方。

公共绿地一再遭蚕食,让位给了电动二轮、三轮停车场,建了充电桩,提供收费服务;包括便利超市等等,却从来未见收益公示什么的。

公道自在人心,刚刚入住十几年的小区,供水管道今天这里爆,明天那里爆,甚至一天两爆,这里修着、那里爆着!

如若不是当初开发商开发楼盘施工时管道质量有问题,怎么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是这种情况在某些新建单位也存在!就此咨询物业公司,答曰“时间长了,管道可能老化了。”听起来十分滑稽可笑!本地入住20年以上的老旧小区比比皆是,从来没听说有哪家小区水管天天爆管的!

可能当初有人以为,供水管道在地下埋着,天知地知,他人不知,但这水管实在不给主人争气,将某些人心里的那点小九九,暴露无遗!并且隔三差五就上演一次,真真羞煞人也!

所以,如果事发地真的如倡议所说,缴物业费需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那多半是房产开发市场、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哪里存在问题!笔者相信事发地公民素质应该不会低到买东西不给钱、享受服务不付费的地步!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