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项目是沈阳万科翡翠书院小区(二期),违建部分是长青南街16号的一楼小院,责任主体是万科系平台公司沈阳万科御兴之辉置业有限公司。早在2024年5月就进入了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至今纹丝未动。
官方处罚时间线
整个执法流程走了将近两年,文书一环扣一环:
2022年11月2日立案: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行为立案,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023年4月27日作出处罚决定:要求责任主体在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2023年12月13日催告:因逾期未拆,执法分局下发《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限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5月8日强制执行决定:浑南执法分局正式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辽沈(浑南)城强执决字[2022]第2101260120221102059号),明确对长青南街16号的违建小院"于15日后进行强制拆除"
违建性质与法律依据
违建定性:万科翡翠书院2018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完成竣工规划核实,规划文件里根本没有"一楼庭院",所有小院属于未经许可擅自搭建
违建事实:小区规划验收完成后,开发商占用公共绿地、消防通道搭建小院,加价卖给一楼业主,最大一户占地约400㎡
法律条款: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七条;强拆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目前的尴尬现状
虽然2024年5月的强制执行决定书相当于"官方最后通牒",但截至目前,公开渠道未见官方发布的强拆执行完毕公告。2026年7月仍有媒体实地报道:这些挤占公共区域、封堵消防通道的违建小院"全都完好保留",万科方面"纹丝不动"。
这里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媒体报道称,万科方面曾通过函件认可由沈阳万科御兴之辉置业有限公司对接调查,但实际拆除推进缓慢。而购房业主在销售阶段看到的沙盘模型上,一楼就带有私家庭院——这意味着违建大概率不是交房后业主个人行为,而是开发商前期的统一规划和销售卖点。
责任主体关系梳理
很多人看不懂为什么"万科"会变成"沈阳万科御兴之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链是这样的:
项目开发主体:沈阳永昌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万科翡翠书院二期)
两大股东各持股50%: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国资)+ 沈阳万科御兴之辉置业有限公司(万科系)
万科系内再向上追溯:沈阳万科御兴之辉置业 → 沈阳万科企业有限公司(99%)→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95%)
所以监管最终划定的整改义务承担方,就是万科这条股权线上的平台公司。
简单说:这是一起开发商在规划验收后擅自搭建、把违建小院当卖点加价出售的典型案例,浑南区执法部门从立案到强拆决定全流程文书齐全,但强拆决定的实际落地执行目前仍是悬念——这也是近段时间媒体持续关注、质疑"沈阳万科为何纹丝不动"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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