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廉政与法治网

近日,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赶圩坡村的村民王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家的老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打算改建新房,去年初开始就向当地镇政府提出申请,却迟迟没有批复。拖了近一年多,在今年5月12日,镇政府才回复称:不予受理,理由是申请建房的建设用地权属有纠纷。

对于当地政府的回复,王先生表示很不理解。“由于老房成危房无法居住,自己一家五口人现只能在弟弟家中天台搭建几十平方的临时铁棚居住,十分不方便,这才在旧宅居地改建新房”,王先生说。

王先生目前居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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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目前居住的环境

王先生家的老宅建于70年代的泥砖瓦房,由于年久失修,几年前已是千疮百孔,破旧不堪,成为危房,早已不适宜居住。

王先生祖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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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祖屋

根据《茂名市电白区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每户120平方米以下;山区每户15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

王先生表示,他已与儿子进行了分户,按照当地的一户一宅相关政策,他与儿子二人可以分别申请建造一户120平方米的房子。

按照政策和程序,王先生分别向村小组和村委会都提交了建房申请,都获得同意。同时也征得了四邻意见和同意。但是最后却卡在了镇政府的审批上。在多次向省市有关部门投诉后,5月12日当地镇政府回复称,王先生以他个人和子女名誉申请的建房建设用地权属有纠纷,当地村委并提供了相关证明以及本村村民王某珠等三人提交的调解申请书。

“这些都是相关利益人士从中作梗导致,我们的老房子根本就不存在他们所说的问题,从我父亲这一代开始居住了几十年,都没见任何人提过任何意见”,王先生指出

对于村民的无理阻拦,王先生表示,对方认为他准备建房的老宅居地旁边的一个鱼塘是他的,不让他在旁边建房。“这个鱼塘是村第五生产队分配责任田,之后一直由王先生的母亲管理使用,一直到现在,不存在权属纠纷问题,这是对方刻意制造事端,不让我建房”。

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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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

此外 ,王先生指出,这个鱼塘也不在他申请改建的老宅居地规划范围内,距离约五六米,两者之间并不影响。现在对方通过鱼塘的争议逼着他现在“无家可归”,镇政府对此也是避而不谈,无所作为。

“他们家的那个鱼塘是以前在分配责任田的时候分给王先生母亲的,而且王先生的爷爷很早之前就已经就宅基地问题进行了划分,权属问题清楚,不存在什么纠纷问题”,村民王某说。

针对村民王某珠等三人提交的调解申请书,同村村民说,提交调解书的3个人都是本村村民,他们的宅基地与王先生宅基地的位置最近的相距12米,最远的距离200米,根本就没有镇政府所说的存在纠纷问题。

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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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渠

此外,王先生透露一怪事,去年2月份他向当地镇政府提交一份建房申请获批后,正准备动工挖地基时,却被镇执法队责令停工,于是他去政府沟通说已经批准了为什么了还要停工?工作人员说:找不到这份审批表了,让重新申请。于是王先生先后以他个人和儿子女儿名义向当地政府提交了建房申请,一直拖着不批。

然而等王先生再去申请得到的回复就是不予受理。“整个事情完全是当地镇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王先生表示。

法律界人士表示:镇政府的做法太任性,亳无章法,农民在村中自家老宅基地申请重建房屋,是农民的基本权益,又不占用耕地,没理由不批。若审批后准备发证前十五天进行公示,无异议才可颁发《农村自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期间若有人提出异议,审批机关可对这些异议进行调查,若不属实,理由不成立,应按正常程序尽快恢复审批,而不是一刀切,不予受理,把审批大门堵死,不顾民生。

对于此事,媒体将保持持续关注。

http://www.zhfz111.net/newsinfo/921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