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襄汾县公安局快速破获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有力维护了公安民辅警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
经查,2024年6月12日22时许,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带队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巨某生有 涉嫌酒驾行为,民警对其进行 呼气式酒精测试时,该巨某生拒不配合。 在强制带离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巨某生撕扯并辱骂、殴打执勤交警,致使三名交警身体多处不同程度损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巨某生(男,襄汾县赵康镇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更是 。
来源:襄汾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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