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应届毕业生在微博上爆料,称自己在校招签约时选择了华润银行管培生岗位。签约时,HR信誓旦旦承诺,按照新人培养计划,入职后需要在地方分行轮岗三个月,然后回到总行轮岗,保证最终定岗在总行。然而,该应届生在签约后又被HR告知,新人培养计划变更,新人需要在基层前台轮岗两年,才能根据表现决定是否返回总行,对最终定岗在总行不做承诺。并强调新方案没有协商的余地,如果员工不接受,只能解约并向华润银行赔偿10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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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总结一下,这是要求新出社会的应届毕业生为HR的前后不一致买单。该学生不仅没有获得满意的工作,反而被倒打一耙。

企业管培生,被定位为为企业的储备干部。在经历基层轮岗后,将依照专长分配至总部岗位。

与普通校招新员工不同的是,银行管培生多定岗于总部,而前者多分配为柜员或客户经理。

本次事件,HR给出前后方案的主要差异点有两个:

① 基层轮岗时间差异过大,由最初的三个月轮岗增加到了两年轮岗期。

② 最初HR保证能够总部定岗,现在的方案不做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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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都知道的事实,银行基层岗位工作繁重且薪资低于总部,总部工作薪资优渥且相对轻松。对于该应届毕业生来说,之所以在众多机会中选择了华润银行,并不只是看中了公司本身,很关键的是管培生这个岗位。

华润银行不遵守三方协议约定的契约精神,改变培养方案,不仅导致该应届生有概率失去管培生资格,降为普通柜员,更失去了再去选择其他offer的主动权。

理论上,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如果华润银行需要临时更改培养计划,必须与签约学生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协商解约。不管怎么说,这个赔偿费用应该由华润银行承担。毕竟,先行违背契约精神的是银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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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劳动法,公司发起解约,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赔偿。毁约应届生,通常需要补偿1个月工资。

对于毕业季被违约的学生来说,毁约带来的损失,绝不是赔偿一个月工资所能弥补的。在这个尴尬的节点,失去的不仅是工作,是压根没有更多工作机会的困局,是毕业即失业的绝望。

更可气的是,华润银行自己先行违约,还不要脸的要求处于就业环境绝对弱势的学生一方承担赔偿金。简直是无赖

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还学生合法权益。如果这种现象不经整治,付费上班的笑话就成为了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