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场“家门口”的案例发布会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赵昂 通讯员 孙星星 邱清颖

“小物业”连着“大民生”。为推进辖区物业领域诉源治理工作,7月4日下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陵街道办事处在吴江新湖明珠城小区召开物业管理类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会

“我们选取了10件近年来审理的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发布,希望能在‘家门口’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改善物业服务质量,帮助业主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妥善预防和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吴江区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厉昱中谈到。他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2件涉及业主撤销权及知情权的保障,有4件涉及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行为的规范,有2件涉及小区业主对共有部分权利的行使,另有2件涉及业委会的职权与诉讼主体资格认定。

鲜活的案例,在现场引发了热烈讨论。

“我家住高层住宅底楼,平时不用电梯,是否可以不支付电梯运行费?”一位业主提出疑问。

“我们应秉持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法律规定认定的原则进行判断。关于电梯运行费,在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电梯起始层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产生的电费(电梯起始点设在地下层的除外),但应当承担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法官邱清颖解答。

发布会现场,与会人员还就房屋漏水、筹备业主大会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法官一一解答并给出可行性建议。发布结束后,法官向居民发放物业纠纷典型案例宣传手册,现场回答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