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需要“重拳铁腕”,也需要“善意柔情”,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彰显司法的温度。近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顺利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高效化解了执行难题,不仅得到当事人的肯定,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详情

原告黄某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自1998年9月1日-2028年9月1日,承包地块A地0.49亩。被告李某占有该物(土地)几年时间,黄某要求李某退还被占用的土地,多次协商未果,2023年,原告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将A地块上的作物移除,并将A土地原物返还,停止一切侵权和侵害。2023年12月,雁山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李某将涉案地返还黄某。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将涉案地返还,2024年3月,黄某向雁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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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迅速前往A地块查看,经查看,被执行人李某在A地块中已种植了芋头苗,芋头苗长势正好,预计今年9-10月份芋头可以成熟收割。执法工作人员考虑到农民种植农作物的不容易,且被执行人李某增加经济收入的途径也很少,执法工作人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黄某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尽量减少被执行人李某在涉案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的损失。经雁山区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前往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在法院组织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待被执行人种植的芋头成熟收割后再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也接受了该处理意见,承诺9-10月份芋头成熟收割后返还A地块,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执法如山,温情似水。下一步,雁山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探索执行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通过“刚柔并济”精准执行,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执行力度的同时,也使被执行人感受到执行的温度,以司法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文字:肖 雄

编辑:李建容

审稿:范君涛

审核:廖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