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子女要求组织者赔付66万元,法院会怎么判?老杨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组织了一场广场舞之后,竟然成为了被告。这天老杨像往常一样,组织大家练习跳舞表演时,团队里舞龙爱好者老张突然倒地陷入昏迷,后被救助车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老张去世不久,他的家属就将广场舞的组织者老杨告上了法庭,老张家属认为老杨对老张的死亡负有责任,理由是老张倒地后,老杨没有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反而采取了遮挡的方式,脱掉了老张身上的舞龙服。请求法院判处老杨赔偿老张亲属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老杨组织广场舞单纯是为了的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且老张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不是侵权法意义上的损害的后果。而且在本案发生后,老杨也拨打急救电话陪同到医院去抢救,已经完成了他认知范围内的救治措施。老张的死亡与老杨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老杨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法院的判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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