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则减轻行政处罚决定书,引起了多方关注。案件当事人为天津博信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WEY魏牌和坦克品牌的官方授权经销商。WEY魏牌和坦克品牌均属于长城汽车集团,因此,就有不少媒体以“长城汽车经销商不正当竞争被罚”为标题进行了报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件经过

2024年3月1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展厅内魏牌高山车型旁边有一展板,展牌上有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以下简称“魏牌高山”)与腾势D9-1040尊贵型(以下简称“腾势D9”)权益和配置对比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了解,对比的两款车型,魏牌高山为2024年生产上市车型,腾势D9则是2022年生产上市车型,两款车型年代不同,处于不平等状态。在配置和权益的对比中,当事人凸显了魏牌高山众多方面的优势,并列举了五项消费权益;腾势D9完全没有展示出配置方面的有利指标,腾势D9只列举了两项消费权益,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信息来源。

长城汽车的“回旋镖”来得太快

6月19日,在全新一代哈弗H6的发布会上,长城汽车首席增长官CGO李瑞峰表示,“有人说汽车行业的竞争是上桌打牌,要根据实力选择是否出牌,跟不上可以喊过,等下一轮。但如果牌桌上有人出老千,我们就要发出预警,就要站出来敲桌子,甚至掀桌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发布会之后,“长城汽车经销商不正当竞争被罚”的新闻就被多家媒体所报道。这不免让人感叹,这“回旋镖”来得也太快了。

律驰驾道观点

本案当中,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行为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据此进行了处罚,那么我们就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角度,探讨商业诋毁的构成及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该条款本质上就是关于禁止商业诋毁的规定。

那商业诋毁的定义与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呢?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主观上存在故意;3、客观上实施了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4、造成了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后果。

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比如本案,行为人被处罚款即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就民事责任而言,商业诋毁行为主要侵害的是其他经营者的名誉权,因而属于侵权责任。行为人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应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本案再次提醒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商业宣传和推广过程中,应坚持诚信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使用误导性或虚假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

热爱汽车,从关注律驰驾道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