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20年我国的发展重心一直集中在城市,因此我国大部分城市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城市人口不断增加,而农村人却在持续减少。现在很多农村只剩下一些老人和孩子,农村发展现状令人堪忧。随着城市的发展进入瓶颈期,国家也开始关注的农村的发展,振兴乡农发展可能会成为我国未来几年重点的发展方向。其实早在2017年10月18号,国家高层会议就提出了振兴乡村的观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除此之外前段时间著名“三农”专家温铁军也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是二十一世纪中国最具发展潜力、发展内涵最丰富的领域”。由此可见未来我国的发展中心会向农村偏移,农村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随着农村发展得越来越好,很多已经农村走向城市的人开始关心起农村老家宅基地和土地的问题。这类人从小在农村长大,很多亲戚朋友都还在农村生活,甚至父母还在农村。因此这类人还希望自己以后还能回农村养老,既然想回农村养老,自然希望农村还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和土地,其实2013年我国就开始对农村宅基地和土地进行确权工作。
有人说为什么国家要对农村宅基地和土地进行确权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因为在过去的20年我国一直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导致大量的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造成农村人口不断流失,很多农村甚至出现了“空心村”现象。农村大量人口流失,也造成了大量的宅基地和土地空置,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而对这些农村土地和宅基地进行确权,就可以把这些空置的宅基地和土地集中起来重新分配给那些真正有需要的村民,提高村民的收益。这样可以提高宅基地和土地的利用率,避免资源的过度浪费。
另一方面对宅基地和土地进行确权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我们知道过去因为一些历史原因,很多农村的宅基地和土地分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家庭可能没有宅基地,但有的家庭宅基地和土地面积很大,甚至有一户多宅的情况。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土地还宅基地存在争议的情况,而确权的目的就是解决这些争议,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最重要的是村民的宅基地和土地经过确权之后有了证书,再遇到一些争议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从2013年开始对农村宅基地和土地进行确权工作,在2020年我国大部分农村已经完成完成宅基地和土地的确权工作。因此在2020年我国确权工作已经处在收官阶段,在2020年6月,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宅基地和土地的确权工作,要在2020年底基本上完成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
随着确权工作的收官,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出现了3个“新规定”,以后农村宅基地通通按照新规“这样”处理,不用再挣了。
第一:宅基地的继承应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
对于很多已经把户口迁到城市的人来说,他们特别关心自己以后还能不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和宅基地,以后自己要是想回农村养老还有没有一个容身之地。对于这个问题新的规定给出了答案,在新的《继承法》里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子是私有财产,因此无论子女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子。至于说宅基地,宅基地产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应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子女在继承房子的同时也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城市户口子女和农村户口子女继承房子后还有一定区别的,那就是城市子女不能对房子进行大规模维修,更不能把房子推倒重建,而且城市户口子女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房子存在的时间就是城市户口子女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时间。
第二:关于宅基地出台了四项“新禁令”
宅基地是农民除了土地以外最主要的财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对于宅基地出台了四项“新禁令”:1、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2、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3、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4、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第三:农村村民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现在有这样一类人,这类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城市生活或者一直在城市生活,但还保留着农村户口,因此农村老家还有空置的宅基地。这类人占有着宅基地,但又不在宅基地上盖房,造成宅基地长期空置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这类人还是农村户口,所以集体也不能把他们的宅基地收回再分配,只能空置在那里,造成资源的浪费。而新的规定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可以让那些拥有宅基地,但又用不到宅基地的村民得到一笔不小的收入,自愿退出宅基地。另一方面可以让宅基地的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可以说一举两得的办法。
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工作,一方面可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让土地充分利用起来,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普通人来说,一定要配合好国家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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