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黄塘、紫山、东桥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经村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通过。现将黄塘镇、紫山镇、崇武镇、东桥镇 农村宅基地审批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方联系方式向相关镇政府反映或通过邮件向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办反映 (邮箱: hazjd2023@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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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1月(第一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68132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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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

螺阳镇

螺阳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公示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0月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332424)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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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峰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度第17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5-878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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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岭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经村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通过。现将紫山镇、东岭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方联系方式向相关镇政府反映或通过邮件向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办反映 (邮箱: hazjd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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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山镇

农村宅基地审批公示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0月(第2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298518)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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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桥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0月(第三批次)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5-878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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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城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0月(第二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375646)反映。(公示时间:1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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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桥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0月(第二批次)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5-878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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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岞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经村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通过。现将东桥镇、小岞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方联系方式向相关镇政府反映或通过邮件向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办反映 (邮箱: hazjd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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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岭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0月(第1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881342)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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辋川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0月(第8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595-87250357)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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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镇、东桥镇、净峰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经村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通过。现将崇武镇、东桥镇、净峰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方联系方式向相关镇政府反映或通过邮件向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办反映(邮箱:hazjd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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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桥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0月(第一批次)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5-878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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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城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0月(第一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375646)反映。(公示时间:10.1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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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寨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0月(第一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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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东桥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9月(第二批次)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5-878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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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9月(第二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68132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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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塘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经村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通过。现将黄塘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方联系方式向相关镇政府反映或通过邮件向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办反映 (邮箱:hazjd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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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阳镇

螺阳镇2024年9月(第1批次)农村宅基地审批公示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9月(第1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332424)

螺阳镇个人建房申请审批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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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岞镇

小岞镇个人建房申请审批公示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9月(第一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617592)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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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桥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经村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通过。现将东桥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方联系方式向相关镇政府反映或通过邮件向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办反映(邮箱:hazjd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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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霞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9月(第一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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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塘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9月第一批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国土所(联系电话:87283758)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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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经村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通过。现将崇武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方联系方式向相关镇政府反映或通过邮件向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办反映(邮箱:hazjd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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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岭、净峰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经村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通过。现将东岭镇、净峰镇、辋川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方联系方式向相关镇政府反映或通过邮件向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办反映(邮箱:hazjd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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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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