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卢萍)近日,太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有关联的十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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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等五人曾在陕西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就职,因用人单位保安服务公司一直未给五人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五人被迫离职,后五人向太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开庭后,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但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保安服务公司将五人分别起诉到太白县法院,要求对劳动者提出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要求不予支持,之后五人又分别把保安服务公司也起诉到太白县法院,要求增加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数额,并补缴相关社保。

这十起案件受理后,太白县法院认为十案所争议的案件事实相同,所诉案件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遂将十案合并为五案进行审理。开庭之前,承办法官先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当天各方均到庭,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在前两案成功调解后,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对其余三案迅速展开调解,最终保安服务公司与五人均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十起案件顺利调解。调解完毕后,承办法官督促保安服务公司按照协议内容及时履行了所有给付义务。

劳动争议纠纷,一头连着劳动者,一头连着企业,处理不当既可能伤了劳动者的心,也可能损害企业的利益。太白县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时,始终把调解置于前端,坚持法理并用,积极引导各方正确、理性对待矛盾纠纷,充分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用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刘小瑜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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