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本报从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获悉,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6·21火灾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6月21日,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平庄东路1203号的原上海东唐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在进行甲醇倒灌作业时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10.17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地位于奉贤区平庄东路1203号,房屋产权人为上海东唐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8月,东唐公司与上海镐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将整个厂区租赁给镐辉公司使用。2022年9月,镐辉公司又将厂区转租给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事发地厂区内实有经营企业:大鹏公司、上海兢兢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多帮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宇铧实业有限公司,共4家企业。厂区实际使用情况:仓储经营。

经查明,2024年6月21日,兢兢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松准备对仓库内存有的甲醇进行盘点。15时许,钱某松驾驶电动叉车将装有10公斤左右甲醇的吨桶运至仓库外的场地打开外盖置于磅秤进行称重,称重完成后,再次驾驶电动叉车将装有500公斤左右甲醇的另一个吨桶运至仓库外,随后升高叉车离地约1.5米,将两个吨桶对准后,打开叉车上吨桶的阀门,开始甲醇倒灌作业,约20秒后,两个吨桶间突然发生了轰燃现象并起火,钱某松立即采取了紧急灭火措施,因火势蔓延过快,未能成功扑灭,从而扩大成灾。15时15分,消防救援到达现场开始扑救工作,18时04分,现场明火被扑灭。此次应急救援共出动各类消防车辆75辆,救援人员44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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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火灾事故的原因系兢兢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松在进行甲醇倒灌作业时产生的静电遇挥发的甲醇蒸气产生了轰燃并起火,烧穿了吨桶,导致甲醇外溢,火势蔓延并扩大成灾。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违规储存、倒灌危险化学品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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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有2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分别是钱某松(兢兢公司法定代表人),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倒灌作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陈某均(大鹏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此2人均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上海大鹏化工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上海兢兢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行政处罚,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上海宇铧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涉嫌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议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另案调查。

上海雪炎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起运地装运危险化学品,未确认兢兢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资质,开展货物承运工作,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上海豪沃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未确认兢兢公司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将危险化学品甲醇卸在兢兢公司,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另有多家单位和多人被建议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