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及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绥化市公安局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行为;

(五)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455-110。

(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绥化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

绥化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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