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正义网记者9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政府原县长、红河州委第六巡察组原组长张明良(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红河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明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明良利用先后担任元阳县交通局局长,绿春县委副书记、县长,红河州纪委第八纪工委书记,红河州委第六巡察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红河州纪委监委网站2023年12月27日消息,张明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红河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