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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侵权引矛盾,

法院调解化纠纷

近日,城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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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9日,李某以其喂养牲畜跌入某水电站进水渠中淹没为由,与同村的汪某等五人共同将水电站进水口关闭,造成水电站发电机停机,运营中断,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因此形成纠纷,某水电站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安抚双方情绪,耐心听取各自的诉求和意见,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阐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从情理角度让双方“换位思考”,尽早化解纠纷并实现权益兑现。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最终双方在庭审中自愿达成一致的意见,某水电站损失自行承担并撤回起诉,李某、汪某等人也不再主张自己的损失,圆满的解决了纠纷。

下一步,城关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入推进矛盾纠实质性化解,坚持把能动司法理念贯彻到司法工作全过程,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不断强化调解工作,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大通法院

编辑:苗 艳

审核:冯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