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泉南的高速路上发生了一起车祸,车内的一家三口当场身亡。

当死者叔叔为他们收拾遗物时,竟发现侄子生前买了一份高达2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单。

可是当他拿着单据找到保险公司时,对方却以"受益人已死"为由,拒绝赔付!

他一气之下决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他最终是否把理赔款追回来了?200万的保单又到了谁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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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有内容皆有官方可靠信息来源,具体资料赘述在文章结尾

悲剧发生

2017年11月15日,在广西桂柳高速公路上演了一场令人心碎的悲剧。

这条连接桂林和柳州两大城市的主要交通动脉,平日车流如织,却在这一天因为一起突如其来的事故而陷入了混乱。

上午11点左右,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正常行驶,司机们或是赶路,或是准备返程。

然而,命运却在这一刻无情地改变了陈发达一家的人生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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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达驾驶着自己的小轿车,载着父母一同返回家乡。他们刚刚旅游回来,心情愉悦,憧憬着回家后的安宁时光。

突然,原本平稳的旅程被打断。

就在他驶入某个路段时,车辆密密麻麻地排成了长龙,动弹不得。

作为一个谨慎的驾驶员,陈发达立即减速,并与前车保持了安全距离。然而,命运却在这一刻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

就在陈发达的车辆减速的同时,后方驶来了一辆重型半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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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来自辽宁的大货车,刹车系统在这关键时刻发生了致命的故障。

面对前方突然减速的车流,半挂车的司机惊慌失措,却无法及时刹住庞大的车身。

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重型半挂车以惊人的速度直接撞向了陈发达的小轿车。

一声震耳欲聋的巨响划破了高速公路的宁静。

陈发达的车如同一颗被弹弓射出的石子,猛烈地撞向前方那辆庞大的半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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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碰撞的刺耳声响中,他的小轿车瞬间变形,车身扭曲得几乎不成样子。

在这短短几秒内,陈发达的小轿车俨然成了这场惨烈车祸中的牺牲品,被夹在两个庞然大物之间,几乎看不出原来的形状。

当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眼前的景象令人心惊。

白色的小轿车已经面目全非,被牢牢地卡在两辆半挂车之间。

陈发达和他的父母,都因为巨大的撞击力和车身变形而当场死亡,在一瞬间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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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车祸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了全面的事故调查。

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他们仔细测量了车辆的位置、刹车痕迹的长度,并收集了车辆碎片和其他物证。

同时,他们还调取了高速公路的监控录像,在对现场证据进行初步分析后,调查重点转向了涉事车辆,尤其是那辆来自辽宁的重型半挂车。

技术人员对这辆车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过仔细检验,他们发现该车的刹车系统确实存在严重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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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警方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询问。

半挂司机刘文德在询问中表示,当时他发现前方车辆突然减速,立即踩下刹车,但车辆却没有如预期般减速。

他试图采取紧急措施避免碰撞,但由于车速过快且刹车失灵,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经过数周的深入调查,警方最终得出了事故原因的结论。

他们认定,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刘文德驾驶的重型半挂车未能保持安全车距,且车辆制动系统存在严重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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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德作为职业司机,未能尽到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的责任,导致行车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基于调查结果,检察机关对刘文德提起了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刘文德的行为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虑到刘文德案发后的态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最终判处刘文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刑事判决之后,受害者家属与刘文德及其雇主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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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刘文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刘文德及其雇主一次性向受害者家属支付了7万元人身伤亡赔偿金。

受害者的叔叔陈春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这笔赔偿远远不能抵消失去亲人的痛苦,但他们理解刘文德的困难处境。

选择接受这个赔偿方案也是希望给这个不幸的事件画上一个句号。

然而,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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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保单 拒绝赔付

在处理陈发达一家的后事过程中,陈春林在整理遗物时,偶然发现了一份保险单。

这份保单显示,陈发达曾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价值2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的受益人是母亲王芳。

显然,购买这份保险并将母亲指定为受益人,是陈发达对母亲的一份深深的爱。

然而,命运弄人,王芳却在同一场事故中与儿子一同离世。

陈春林决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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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满怀希望地来到保险公司,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保单、死亡证明等。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应却让他大感意外。

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在审核了陈春林提交的材料后,做出了拒绝赔付的决定。

他们给出的理由是:"保险受益人已经死亡"。

保险公司代表解释说,根据保单条款,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前或同时死亡,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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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起事故中,由于陈发达和王芳是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确定具体的死亡先后顺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没有足够的依据进行赔付。

这个决定让陈春林感到既震惊又愤怒。

在他看来,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在利用法律漏洞逃避责任。

他认为,无论死亡顺序如何,保险金都应该支付给陈发达的家人,陈春林试图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希望能够说服他们改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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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保险公司坚持他们的立场,声称他们必须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事。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绝,陈春林感到深深的失望和无助。在与家人商议后,陈春林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他联系了一位专门处理保险纠纷的律师,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在听取了案情后,建议陈春林准备起诉保险公司,理由是保险公司的做法违背了保险合同的本质和目的。

他们认为,即使无法确定准确的死亡顺序,保险公司也应该本着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原则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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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3月,陈春林正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陈春林的诉讼请求很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支付2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赔偿金。

陈春林认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行为违背了保险合同的本质,也不符合投保人陈发达的原本意图。

然而,保险公司在应诉时辩护重点集中在一个关键问题上:死亡顺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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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律师强调,由于无法确定陈发达和王芳的具体死亡先后顺序,根据保险条款,他们无法进行赔付。

他们认为,只有在能够确定受益人王芳在被保险人陈发达之后死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赔付。

这一争议焦点引发了法庭上激烈的辩论。

《保险法》的相关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额的人为受益人。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额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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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本案中,由于无法确定死亡顺序,导致这一条款的适用存在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将保险金视为陈发达的遗产,那么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其父母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问题在于,父母也在同一事故中丧生,这又涉及到《继承法》中关于继承人同时死亡的处理规定。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和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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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林的律师强调了保险的本质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利益,而不应因为技术性的原因而拒绝赔付。

即使无法确定确切的死亡顺序,也应当本着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做出最终判决

经过长达数月的审理,法院最终在2019年1月做出了判决。

法官认为,在同一事故中遇难的情况下,应当推定所有遇难者同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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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基于保险的本质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利益,法官进一步推定被保险人陈发达先于受益人王芳死亡。

这种推定既符合保险的初衷,又能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基于这一推断,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付200万元的保险金。

在赔付金的分配问题上,法院也做出了详细的安排。

考虑到陈发达的父母也在事故中遇难,法院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将赔付金在陈发达的直系亲属之间进行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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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陈春林获得100万元,作为陈发达父亲一方的代表;而陈发达母亲王芳的四位兄弟姐妹则各获得25万元。

这个案例凸显了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的重要性。

如果陈春林没有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接受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那么陈发达家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所以,在面对不公平待遇时,应当勇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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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虽然看似复杂,但它始终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武器。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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