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仙桃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仙桃市某学校规划认定一案。仙桃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淑香作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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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刘拥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俊、龚万玲组成合议庭。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各方的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流畅有序、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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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香作为出庭负责人,全程参与庭审,“出庭又出声”,直面问题争议焦点,正面回应原告诉求,陈述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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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担当,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仙桃法院将以“提质增效年”为契机,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引导“一把手”出庭又出声、出声更出彩,不断强化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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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市人民法院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