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东莞银行与东莞农商银行相继发布了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有关操作事项。两家银行将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BP,并于10月25日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此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六大国有行发布公告,除贷款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且为二套房贷款的情形外,其他符合条件的房贷利率都将于10月25日调整为LPR-3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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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银行方面表示,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该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东莞农商行的调整对象,满足前述三项条件的同时,还附加一则条件:贷款当前处于非不良状态,如贷款当前为不良状态,须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

在调整规则方面,东莞银行称目前已取消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地区,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在目前存在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深圳等地区,首套房加点幅度可调整至-30BP,二套及以上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此外,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东莞银行客户需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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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商行表示,以浮动利率定价,且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以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对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都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调整。

采写:南都记者 唐国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