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是名副其实的“生命带”
一拉一扣的几秒
却能在危急时刻保护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小小安全带
系与不系,区别甚大
让我们来看看以下案例正反对比
“安全带”立大功
系安全带正面案例
2024年10月3日11时27分,马某来驾驶粤E7***D小型汽车行驶至G78线汕昆高速公路696公里100米处时,因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龙某庆驾驶的桂JL***2小型汽车,任某勇驾驶的粤T7***M小型汽车发生碰撞。所幸事发时三方当事人都正确使用安全带,并未有人因此受伤。
经过贺州公安交警调查认定,当事人马某来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龙某庆和任某勇无责任。
系安全带反面案例
2024年10月4日14时45分,张某剑驾驶车牌号为湘LG***9小型汽车由桂林往贺州方向行驶至G78(汕昆高速)716公里+100米处,与同向行驶由文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桂CF***1小型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不幸的是两车乘员均未能正确使用安全带,事故造成湘LG***9小型客车乘员邓某兴、邓某萍、杨某俊,桂CF***1小型客车乘员卢某、卢某不同程度受伤。
此事故中,当事人张某剑驾驶机动车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文某、卢某、卢某无责、邓某兴、邓某萍、杨某俊无责任。
了解系安全带的重要性后
还是会有人对安全带持“佛系”态度
可当事故真正发生的时候
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所以后排乘客在车辆行驶时也应系上安全带。
安全带,背后的拥抱!
贺州公安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出行时请做到“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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