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1482执2070号

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现决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下列被执行人公开悬赏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张文强,男,198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名仕嘉园小区15号楼1单元403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14821987071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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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丁守强,男,198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十里望回族镇后河套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1482198701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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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执行标的

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1056538元。

三、悬赏期限

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

四、悬赏比例

本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协助本院拘传、拘留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1000元,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财产变价款的10%作为悬赏金。

五、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置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4-8278822

联系人:张法官

特此公告。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1482执850号

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现决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下列被执行人公开悬赏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于凯,男,198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城区市中路北首玉荷苑小区3号楼1单元80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148219861202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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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执行标的

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72000元。

三、悬赏期限

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

四、悬赏比例

向本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1000元或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悬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予以扣减。

五、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置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4-8278822

联系人:张法官

特此公告。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