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群众糟先生在整理父亲遗物时

意外发现一个旧箱子

打开一看

里面存放的“宝贝”

竟是不敢拿在手里的“爆款”

12颗子弹和1枚手榴弹

糟先生急忙向

昆明市寻甸县公安局报警求助

请求民警到其家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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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

糟先生翻出这些物品的瞬间便想起

平日里民警开展普法宣传时提过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违法行为”

“有涉枪爆类的物品一定要主动上交”

于是

糟先生第一时间拨通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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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手榴弹和子弹

均已被民警妥善处置

民警对糟先生发现并主动上交弹药的行为

予以肯定

同时,鼓励其今后

多宣传、多发动身边群众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

普法小课堂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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