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人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成本
拒绝酒驾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
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直到被行政处罚后
才追悔莫及……
11月18日14时许,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阳中队民警在相市乡补水站路段开展"冬季行动",设卡路查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莫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莫某于2023年6月29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2月5日8时许,史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衡南县向阳桥街道廖田青冲村往曙光村行驶,行驶至曙光村安置房路段时被向阳交警中队民警拦停接受酒精检测,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询,史某于2019年6月10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什么是
“二次酒驾”?
有的驾驶人朋友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其实不然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
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来源:衡南交警 编辑: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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