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5日,由大连市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护理学会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的《大连市居家护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12月18日,大连市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大连市护理学会联合召开了我市宣传贯彻实施大连市地方标准居家护理服务规范”会议,并成立了标准化建设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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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们对医疗和生活护理服务的需求急剧上升。在尚无全国性、全省性或行业性统一居家护理规范的现实背景下,我市推出“居家护理服务规范”,将为与众多家庭息息相关的专业护理和职业护理服务提供地方性的标准规范。

《规范》为如何选择居家护理服务提供者提供了指导。首先,市民应关注服务人员的基本资质,包括其教育背景、年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具备相关的知识技能,同时也要考虑其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语言表达和沟通技巧。其次,应审查服务人员所在机构的管理和保障体系。再次,市民应关注服务人员的职业等级。最后,信用记录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规范》实施后,将建立医疗护理人员的诚信档案,并进行信用评审等相关工作,以保障服务质量。

《规范》还明确了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应当满足的若干条件。包括服务人员应来自拥有居家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服务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应选择正规机构就业或签约;其所在劳务公司应设立用户责任保险制度等。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