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元旦、春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营者严格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粮、油、食盐、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商家超市在元旦、春节期间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五、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对提供的餐饮服务价格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酒店、宾馆、民宿经营者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得虚标房价。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有偿提供洗涤订票等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各交通运输、景区景点等服务行业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并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明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前巡查频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请各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蔡晓琳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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