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客观事实的存在,始终是绕不过去的话题。“亲者自清”,说点心思,发点呼声,也在情理之中,因为他们的问题就是历史遗留性的。
年末岁初,石家庄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及市级教师队伍专项资金(原民办原代课教师教龄补助)预算的通知》(石财教【2024(113号)】)
难道不是原民办原代课教师真实存在的有力证据吗?
原民办教师的来龙去脉
民办教师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中小学全部为公办学校的时候。他们是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他们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
1979 年 10 月,国务院决定将全国 136 个边境县的 8 万余名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揭开了党和政府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序幕。
之后,国家通过各种措施,如安排民办教师转招公办等,逐渐减少民办教师的数量。2000 年,民办教师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退出历史舞台,长期困扰农村教育发展的公办、民办教师并存的状况总体上结束。
但是,民办教师并不是全部转为公办教师,还有这几种特殊的情况的存在:
自动离开教学岗位。民办教师的工资很低,在当时不及公办教师的1/3。他们工作是教师,身份是农民,也有承包的土地。
父母要赡养,孩子要教育,土地要耕种,入不敷出,让他们不堪生活的重担。只好请辞离校,外边挣得多,会减轻养家糊口的压力。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辞退。八九十年代,计划生育仍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农村是允许生育两胎的,但前提是“计划内”。
“计划外”生育二胎,就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的地方罚款处理,比如,我们当地,二胎是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怀孕期间十个月工资。
当时,每月40元,十个40元瞬间没有了。等于一年白干了,好在民办教师这份工作保住了。许多地方就不人性化,直接因此被辞退离校。
教学能力或效果太差被淘汰。
民办教师任教年代,完全是应试教育,学生的考试成绩才是根本。中期考试全校排次,期终全学区集中考试,统一阅卷,分年级分科目排名论次。
有时候,会将所经双科成绩全学区排名倒数第一或第二名者“出局”,让其离开教学岗位。
那时候,对教师的管理特别严格,说的是五天半工作日,常常被学区教师集中业务学习而占用。
几乎周周都组织全体教师进行观摩教学,公开讲课,公开评课。人多口杂,万一观摩课被评判搞砸了,就有被迫“下岗”的可能。
“停薪留职”阴差阳错。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国企刮起“停薪留职”之风,此风也殃及教育行业。一同事调至教育局后不久,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去深圳创业。
就是不在编制内的民办教师也可以“停薪留职”搞勤工俭学。我就是例子,学了缝纫技术,因不在岗为由,不能参加当时的“民转公”考试,成为终身的一个梗。
另外,还有与教委或学区领导关系没有处理好,或因自己犯了某些错误被开除。
这些持有县教育局颁发的“民办教师任用证”,且县、市、省都备案在册的“计划内”民办教师,失去或错过了“民转公”的机会。
凡此种种,就是现在所说的原民办教师。他们身上最显明的标签就是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民办教师任教截止日期中内”,但已经离开了教学岗位。
原代课教师的来踪去迹
原代课教师与原民办教师是相对而言,一脉相承的。在岗任教的民办教师能否转正,在不在各省(市)政府规定的民办教师任教截止日期是“红线”。
不是说,你曾经也被称作民办教师,就是真正的民办教师。因为所谓的任教截止日期并不是担任民办教师之时就有了,而是几年后才出现的。
比如,我们那里,1984年3月县政府县教育局还在高考落榜生中招收民办教师,且有财政补助进入当时的县红专学校短期培训。
1989年在没有正式文件的情况下,竟然说1984年12月31日之后的为“计划外民办教师”。这个日期也就是我有民办教师任教的截止日期。
真正的代课教师一定对这个任教截止日期不陌生。可以说,他们都是任教截止的牺牲品,因为在许多地方,任教截止日期之后的民办教师已经改变了原来的称谓,都以代课教师相称了。
这从国办发【1997(32)】《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到教人【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通知》略见一斑。
但是,代课教师也有一定的涵义:代课教师,又称代课人员,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中小学中,为补充师资不足而聘请的没有教师编制的非正式教师,而不是私立或民营学校的任教人员。
从严格意义上说,任教截止日期之后的,省上规定的“计划外民办教师”就是现在所说的原代课教师。
不过,从落实原民办原代课教师教龄补助,也叫养老补助的地方来看,又比如,我们当地,原代课教师的范围已经扩大化了。
通常在某些公办教师缺席(如生病、产假、进修等),或无法满足教学需求的情况下,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临时聘用,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责任。后来,因其个人表现优秀而留用,这类人也是原代课教师的一员。
在那个特定的年代,原民办原代为我国的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教书育人十几年,二十几年,奉献出了自己的青春。
但是,付出并没有得到一定的回报。还是因为那个任教截止日期被“民转公”政策拒之门外。
现在绝大多数地方落实了原民办原代课教师的养老补助,因为40年来国家教龄津贴政策基数始终不变,他们的养老生活还是不尽人意。
原民办原代课教师都是花甲或古稀,甚至于耄耋之年的人了,人生还有几何?使人感到不公与惋惜。
不断提高原民办民代课教师的养老补助,让他们早年的付出有一个更好的回报。这是对原民办原代课教师过去付出的肯定,也体现了对他们生活的关爱和照顾,更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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