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陵交警支队连续奋战40小时,经抽丝剥茧、缜密侦查、循线追踪,成功侦破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有力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8月9日19时46分,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沿涪陵区珍溪镇坪水村道往丰都县兴隆镇先锋村方向行驶,驶至珍溪镇坪水村1组大沟路段时,与行人吴某发生擦挂,致其头部遭受重创陷入昏迷。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却不知所踪。

接警后,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珍溪公巡大队、珍溪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联合处置。由于案发时天已黑,且现场无目击证人,只有车辆撞击留下的散落物,侦破难度较大。办案民警调取了案发路段及周边监控视频进行逐一排查后,发现“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行驶中途有停顿,后又赶超了前车,行迹可疑”,根据这一线索,对事发路段的三轮车展开重点摸排,结合后续的走访摸排情况,最终在一修理厂见到肇事车辆的“真容”。

通过后续固证,该辆三轮车正是8月9日当晚的肇事车辆,肇事者系李某某。在铁证面前,李某某对当晚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更会对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勿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