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上午九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传来敲槌声。这一天,被告席上坐着年近五十、神情木讷的方崇财,原告席上则是二十三岁的养女小芳。熟人听说后议论纷纷——一对曾经相依为命的父女,竟因“解除收养关系”对簿公堂。
时间拨回1993年仲夏的黄昏。方崇财刚从工地出来,手里提着破工具袋,经过前锋区东北角的村口时听到婴儿的啼哭。路边一个瘦弱男子摇着手解释:“家里揭不开锅了,谁愿意带走她就抱走吧。”围观的人叹气散开,只有方崇财蹲下身,小心翼翼抱起襁褓里的女婴。他的母亲后来回忆,当晚方崇财只说了七个字:“娘,娃跟我有缘。”
方家当时的光景并不体面。老母亲年迈,长兄方崇前已经另立门户,留下智力受损的方崇财看家务农。母亲原本坚决反对他抱回孩子,可劝说几小时后,见儿子始终不肯松手,终究还是叹口气:“既然认下,就好好养。”村主任得知情况,怕将来出岔子,拉着双方写了简单“知情”字据。然而,这张字据并非正式收养协议,日后成为埋在泥里的隐患。
襁褓中的女孩被取名“小芳”。为了让女儿喝上质量稍好的奶粉,方崇财多跑两处工地,晚上还下河捞废铁。村里人常看到他背着编织袋,步子踉跄,却哼着几句走调的小曲。不得不说,小芳的到来让这个沉默的男人生出活劲。她会叫“爸爸”那天,邻居开玩笑:“这声‘爸’值千金喽。”
转眼,小芳到了上学年龄。家里揭不开锅时,方崇财把捡来的塑料瓶卖钱,凑足书费。女儿喜欢粉色书包,他一咬牙买下新的;校门口等人时,他总站得最靠前。有人问:“怕丢吗?”他摇头:“等她出来先看到我,心里踏实。”这一句淡淡回答,成了邻居茶余饭后的谈资。
日子在贫穷中缓慢前行。老太太去世后,只剩父女二人。方崇财会做的菜屈指可数,最常见的是清水煮萝卜加荷包蛋。即便如此,小芳仍悄悄告诉同桌:“爸爸煎的蛋最好吃。”未到初中毕业,懂事的她决定南下进厂,一来贴补家用,二来想让父亲少扛水泥袋。第一次打回三百元,她特意嘱托大伯:“帮我给爸爸买双厚鞋。”那一年,村里老人都说方崇财“后半生有靠”。
然而世事翻转往往猝不及防。2010年,小芳在厂里结识同龄男青年,两人迅速确定恋爱关系。过年返乡,她带男友拜见亲人,并宣布婚讯。大伯担忧她年纪尚轻,劝她再等几年。小芳只低声反问:“再等,我怕错过幸福。”方崇财舍不得,但听到对方父母承诺“结婚后把老人接去同住”,他勉强点头。
婚礼热闹收场,方崇财随新婚夫妇去了县城。日子并未像他憧憬的那样温暖。女儿夫妻长年在外务工,他留下来却成了岳家免费的帮手;种菜、喂猪、挑水,一件没落下。2015年秋,他悄悄收拾行李回到老屋,不与任何人争吵,只对邻居憨笑:“想家咯。”
回乡后,他唯一的念想是一张三万元的定期存单。那是2013年双方家长共同协商,为他养老所设。挂失提取需双方到场,一度让他心安。可2016年正月,他去银行查询,却发现存款已被挂失取走。询问无果,电话无人接听。兄长怒气难平,只得求助法院。就这样,一场亲情与法律交织的官司拉开了帷幕。
庭审过程中,小芳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理由是:当年的收养程序不合规定,没有签署正式协议,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此外,方崇财收养时单身且未满三十五周岁,亦不符合法律要求。审判员宣读判决:“该收养关系自始无效。”旁听席一片低声交谈,连常去法院写材料的乡镇干部都说“第一次见”。
判决书同时指出,方崇财有权向小芳追索二十三年间抚育、教育等费用。兄长方崇前沉吟良久,告诉记者:“钱是其次,这事得全家合计。”几天后,他拿着判决书回家,发现弟弟正翻着旧相册,指着照片上那个扎羊角辫的小女孩笑。记者轻声问:“她若回来呢?”方崇财愣了几秒,只说一句:“回来就好。”
此案轰动一时,村里议论许久。有人替老实人鸣不平,也有人感叹“法律就是法律”。值得一提的是,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提醒:收养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不仅养父母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孩子成年后也可提出异议,风险难料。
2023年,方崇财仍住在那间陈旧瓦房,靠低保度日。存折里那三万元去向成谜,追讨抚养费的诉讼迟迟未提。偶有外地车停在巷口,他会抬头张望,以为是女儿探亲。等车开走,院子恢复寂静,只剩老狗在门槛打盹。旁观者或许会问:爱与法哪一个更重?在这位至今记不全生字的普通农民眼里,答案其实很简单——他从未后悔那天黄昏伸出的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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