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临近
大家的朋友圈又开始充斥着
各类烟花爆竹售卖广告
涉及烟花爆竹的隐患随之而来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如同埋下“定时炸弹”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经营许可证均涉嫌违法
案 例
12月19日,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根据网安大队提供的线索,迅速出击,成功在一处民房地下室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缴获各类烟花爆竹1540箱。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物品已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北中队作进一步处理。此次行动的线索最初来源于群众举报——有人发现朋友圈内售卖烟花爆竹信息后向相关部门反映,经核实,相关部门已对举报人酌情给予5000元奖励。
东阳在全市范围内对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
邀您一起成为安全守护者
奖励标准
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实的,对举报人员奖励2000-5000元;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根据案件情况,对举报人员按照《东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举报奖励办法》奖励100-10000元。
举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底。
举报电话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有奖举报电话: 86655635、86690329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有奖举报电话: 110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务必严格遵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切勿非法生产、运输、储存、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融媒海报温馨提醒
来源:东阳公安 制图 郭璐
编辑:杨宗宪
二审:董之震
终审: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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